2017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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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设定的范围和顺序依次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4)自然人的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的自然状况的基本法律文件。

(5)合伙的法律特征:

①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联合形式。

②合伙是住所合伙合同而成立。当事人之间共同进行生产经营,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口头协议的,也可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③合伙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合伙经营的基础。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只出资金、实物或技术而不参与经营、劳动,担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和承担亏损的,共同负担合伙风险。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经营活动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②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③分离合伙收益的权利。

  成考民法测试题

一、选择题

1.不需要设置监护人的是 (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精神病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此规定 ( )

A.自然人出生前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B.胎儿即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者

C.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

D.不能认为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3.农民甲以个人名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该个体工商户 的债务应由 ( )

A.甲的财产消偿

B.甲与其妻的共同财产承担

C.甲的家庭共有财产消偿

D.A、B、c三项财产共同清偿

4.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等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产生根据是 ( )

A.法律规定

B.法律规定或有关单位的指定

C.被监护人的委托

D.有关单位的委托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

A.因其年龄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

B.因精神健全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C.人人平等

D.因个人活动能力不同而有不同

6.下列当事人中,不能作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 ( )

A.被宣告人的父母

B.被宣告人的债务人

C.被宣告人的子女

D.被宣告人所在单位

7.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从性质上讲属于 ( )

A.公有财产

B.集体所有的财产

C.个人所有的财产

D.以上答案均不对

8.某合伙企业原只有甲乙两个合伙人,后经甲乙一致同意,丙成为新的合伙人。在丙加入合伙之前,合伙企业对丁有6万元的债务。现该债务到期,合伙则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丁可以请 求偿还债务的是 ( )

A.甲和乙

B.可以分别向甲或者乙主张,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甲和乙一起主张

C.甲、乙或者丙

D.可以分别向甲、乙或者丙主张,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他们中的任何两个人或者全体主张

9.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不同的,它标志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中的 ( )

A.行为能力

B.法律地位

C.民事权益

D.权利和义务

1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 ( )

A.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二、简答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

2.什么是公民?它与自然人有何区别?

三、论述题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案例分析题

11岁的中学生甲从亲友馈赠的钱财中拿出2万元,到乙商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甲之父丙得知此事,遂到商场要求退货。丙认为,甲年龄尚小,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商品,商场应当予以退货。商场认为购买电脑系双方自愿,且已钱货两讫,所以不能退货,双方协商未果,丙遂诉至法院。

问:法院能否支持丙的主张?为什么?

  成考民法复习资料

一、自然人的概念

宪法概念——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民法概念——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公民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体现。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主体资格、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

2、特征:

①平等性;

②完全性与广泛性;

③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④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⑤不可转让性。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1)开始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

(2)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因此,公民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以能够确切表示意志为前提。意思能力,是个人具有的自然的和精神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合理的判断力和预期力。

确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尺度是年龄和理智是否正常。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权利和履行任何义务。

(1)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精神健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精神不健全。

4、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

精神病人。

5、民事行为能力的变更:

自然人因年龄、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动。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宣告失踪的要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一定事由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下落不明;

(2)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下落不明满二年;

(4)由人民法院宣告。

2、宣告死亡的要件:

对已经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公民,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