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证岳西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7]145号“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

(一)征地范围: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安庆人民政府宜政秘

[2017]34号文件批准的《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

[2017]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岳西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

(一)临时过渡安置

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

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

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

2、产权调换的,由开发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

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被拆迁户先给予安置,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暂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安排住宅及其他用地。

5、安置房用地须按法律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6、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宽带网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费用自理。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

(一)被征地农民,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城市转移。被征地农民就近、属地办理农转非户口,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农转非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

1、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土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在补偿协议签订时付总补偿款的60%,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

4、被拆迁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出,腾空房屋,实施拆除。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拆迁完毕按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20天内拆迁完毕的按房屋的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

在法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协议或拒绝搬、拆迁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迁。

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篇2]

为切实推进我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蚌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蚌政[2017] 2号文件)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组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机构,委派辖区内社区行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服务。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按每亩387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土地补偿费30%的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40%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户、30%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议决用于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或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24750元;青苗补偿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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