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调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第一,首部。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

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三,尾部。

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

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