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我单位兹向贵行申请按本申请书内容(见正面英文)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单位承诺以下事项: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一、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 遵守国家有关外贸和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尊重贵行有关业务审查和操作规定,及时向贵行提交符合贵行要求的文件。

三、 对于本笔开证业务,如贵行要求存入保证金,我单位在此授权贵行从我单位开立的账户(账号 )中直接转存。对于根据其他协议可以免交保证金的,我单位将履行协议赋予我方的提供相应担保或其他有关业务。

四、 贵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信用证的通支行、议付行及委托其他银行处理有关业务。

五、 贵行对信用项下单据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具有独立认定权。如贵行认定单据相符,或单据虽然存在不符点但我单位已以书面方式表示接受单据,或已将此信用证项下货物提取,我单位保证在贵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该信用证项下款项。凡经贵行对外确认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单位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贵行拒付。如我单位未能及时支付上述款项,贵行有权主动从我单位账户中扣付。如因我单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贵行垫付资金,我单位承认贵行所付资金之本息,并按贵行要求履行清偿责任。

六、 在我单位未付清信用证项下全额款项或办理有效承兑之前,该信用证项下单据所有权及/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属于贵行。

七、 贵行开立的信用证独立于任何贸易合同。如此笔信用证涉及的贸易合同出现任何纠纷或欺诈事由,我单位将首先征求贵行意见并在遵循有关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予以解决,一旦此笔信用证项下有关当事人已对外承兑、确认支付或已经付款,我单位保证不以贸易欺诈或其他事由为依据拒绝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

八、 本申请书以英文填写,因我单位中文填写而产生的翻译错误及/或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糊引起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九、信用证项下往来函电、单据等在电讯或邮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十、贵行开出信用证及/或发出信用证修改后,应当将信用证副本及/或修改书副本送我单位核对,如有不符之处,我单位将在接到副本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与贵行接洽,如贵行未接到我单位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十一、本承诺书中所称信用证项下款项包括支付信用证项下贷款(含信用证修改后增加额及/或因外溢装增加额)、利息、银行费用(含国外银行费用)以及弥补贵行因该信用证而承担赔偿责任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含相关诉讼、律师费等追索费用)

十二、除非另有申明或约定,我单位有关本信用证项下所有文件如加盖我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均视为我单位有效授权,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偿还完贵行信用证项下款项后效力中止。

十四、本申请书即为贵行与我单位开立信用证的协议,信用证一经开出,本申请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开证申请人(公章或授权印签):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开证申请人人民币账号及开户行: 开证申请人外汇账号及开户行: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受理业务签章: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我公司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的进口手续,兹谨请贵行为我公司依照本申请书所列条款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办理该笔信用证业务,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信用证项下人民币和外币结算均通过贵行办理。

三、根据贵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贸易合同等文件及资料。

四、我公司承诺对贵行所负债务履行偿付义务。本条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项下应付货款、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因贵行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我公司应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及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如信用证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我公司保证支付因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六、在贵行信用证单据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若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则贵行有权自行决定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七、我公司如因单据有不符之处而拟请求贵行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拒绝确认迟期付款时,将在贵行单据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贵行提出书面拒付请求及理由,一次列明所有不符点,同时将贵行交给我公司的资料全部退回贵行。对单据存在的不符点,贵行有独立的最终认定权和处理权,贵行有权确定是否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

八、如我公司申请开立的为即期信用证,且贵行认为单据无不符点时,我公司承诺在贵行发出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行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如我公司申请开立的为远期信用证,则我公司在付款到期日前,向贵行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九、对外付款时,贵行有权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直接划收或从我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系统开立的其他帐户划收,如我公司未付清应付款项,则贵行有权行使担保权或采取其他措施实现债权。

十、我公司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将及时通知贵行。

十一、我公司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贵行债权实现的情形,将提前书面通知贵行,征得贵行同意,并按贵行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二、我公司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足以影响贵行债权实现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贵行,并按贵行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三、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贵行权益的合同。

十四、由于开立信用证所基于的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或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贵行损失的,我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贵行对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传递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于任何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概不负责。

十六、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十七、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应当用英文填写的部分及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一律用英文填写。如用中文填写而引起的歧义,贵行概不负责。

十八、因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十九、贵行已应我公司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我公司已全面、准确地理解本申请书的各项条款。我公司特作出上述承诺,并严格遵守。

二十、是否接受本公司的开证申请,由贵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本承诺书与正面信用证申请书为一份完整文本,我公司在正面开证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对本承诺书同样有效力。

开证申请人

(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证承诺书

本公司请求贵行开立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 本公司同意并保证,在贵行向本公司提示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行支付/承兑应付的款项,若本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向贵行支付/承兑该款项,贵行有权自行决定对外付款或承兑,并主动扣付本公司在贵行的帐户;若本公司帐户余额不足而迫使贵行垫付资金时,本公司承认贵行所垫付资金之本息,并按贵行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承担贵行或贵行的代理行因开立该信用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或蒙受的一切损失。

三、本公司授权贵行可通过本公司在贵行帐户支付上述款项、利息、费用及一切支出,而无须事先通知本公司。

四、本公司保证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进口、装运、储存和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法令和制度,并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向贵行提供进口许可

证和贵行认为必需之文件。

五、本公司同意,贵行或贵行的代理人在办理该信用证业务时,根据国际惯例查看汇票和单据等有关文件是否符合该信用证的规定,而

对下列事项不负任何责任。

1、 货物本身的任何情况;

2、 由于通讯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3、 汇票和单据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贵行因本公司批示不明确而造成的错误或翻译错误。

六、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未付清该信用证项下的`贷款以前,代贵行保管、存仓、保险或销售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并在收到货物款项

时,立即交予贵行。

七、本公司保证,按贵行要求的方式和范围办理该信用证项下货物所必需的一切保险及任何保险项下可能出现的索赔,并在收到保险金

时立即交予贵行。

八、信用证项下货物运抵后,贵行有权将其以贵行名义存仓投保,但无义务必须采取上述行动,贵行亦无须对忽略存仓保险所引起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九、 本公司同意,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运抵后,如本公司仍不付款赎单,贵行有权决定处理或出售该货物,以出售所得抵偿本公司所欠贵行的任何债务,出售所得若不能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时,贵行可以用任何方式向本公司追讨。

十、本公司保证在要求贵行出具提货担保的同时,将相关货款付至贵行。

十一、本承诺书授予贵行的权利和权力,并不影响贵行对现在和将来持有的本公司的其它抵押品的权利和权力,无论本公司的地位、章程或机构有任何变动,本承诺继续有效。

十二、本公司同意贵行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本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

十三、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经本公司接受同意付款后,即为最终付款,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贵行无追索权。

十四、本公司同意承担开立该信用证的一切风险。无论货物是否到港,或因战争灭失,或因政府法令的限制禁止进口,或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本公司都将根据贵行的要求支付/承兑该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应付款项。

十五、本公司预留贵行之财务印鉴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贵行可凭其中之一开立信用证及受理与该信用证有关的一切业务。 十六、本承诺书一切条款和有效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论、纠纷,提交法院裁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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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公章、法人章) 日期: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