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抵押借款意向做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地产法律实务,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作出以下意见: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一、 步骤:

1、 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 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需到房产中介),并在网上备案锁定,防止该房产所有人将该房再次交易;

3、 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借款人委托出借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代理有关该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将以下“二”中所涉及的证件原件部分交由买受人保管;

4、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持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出借人在登记的七日后到交易所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妥善保存。等到债权消灭时,双方再到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二、 借款方需事前准备的材料:

该抵押房产的产权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贷款合同及近期对账单一份,如该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若该孩子未成年,则需提供出生证;若已成年未婚,则需提供其未婚

的单身证明(户口在外地的,到当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在本市的,需到民政局或派出所开具),若成年已婚,则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三、 出借方的事前准备:

1、 根据借款方提供的房产地址,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信息,除银行贷款外有无另行抵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预告登记;

2、 根据借款方提供的身份资料,通过有关部门查询资信及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情况,意在对其自身经济状况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其偿还能力做一个评估,尽量的控制出借方的风险。但此项查询需另行收费;

3、

四、 出借方的风险:

1、 该房如有租约,因租约在前,抵押在后,以及“买卖不破了解该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 租赁”原则,对抵押权的实现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障碍;并且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有权提出撤销房东和我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 如果借款人在外有大量的到期债务,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来执行其名下的包括该抵押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

3、 一旦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势必通过折价、

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房屋变现,其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但势必会因一些必要费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 名词解释: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及时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

沈琪 2011/10/5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篇2]

致:××××银行甘肃省分行

应贵行要求,本所组织专业律师对贵行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相关项目贷款过程中的几种担保方案及风险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本法律建议书。

为出具本法律建议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如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本所律师系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律师,本法律建议书仅就与中国法律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在此,本所律师依据前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出具如下法律建议:

担保法所规定的典型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留置等五种,而贵行在开展贷款业务过程中担保方式常以抵押、质押、保证为主,定金、留置等担保方式较少运用。

一、关于抵押担保方案及风险的分析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相关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贵行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时,应注意到,下列财产依法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等。实践中常用的抵押担保方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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