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本公司已与贵公司签订《中青国际社区s区商业街幕墙施工工程材料表》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公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1、 我司将成立由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

2、 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 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公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 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 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 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 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 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 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单位:重庆市丰都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5年9月20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玉林市玉开龙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Ⅲ标段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中中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保证在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如我方在承包项目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 年9月12日

浚县人民法院签订承诺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为积极推进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浚县人民法院各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承诺书,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一是保证做到优先立案。各业务庭分别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接待,对来立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并依法放宽立案条件,简化程序,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二是保证减少诉讼成本。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加大立案前、诉讼中的调解力度,减少农民工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证做到案结事了。为把农民工权益的实现真正落到实处,对案件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一调了之,要加大案件审理后的释法答疑、跟踪回访工作力度,确保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防止出现“法律白条”。

各业务庭公开承诺,在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将努力践行承诺内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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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2011年)

致: 公司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及支付材料款项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及材料商的材料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承诺!

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公司与承包方就 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就分包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承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7、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 、“带班长”等代发。我公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我公司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9、每次发放工资后,我公司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等资料全套复印一份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10、我公司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施工进度形象部位所产生的农民工劳务费明细结合相应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材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承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将所含劳务费部分直接转帐到我公司在银行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其余部分转帐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我公司在承包方拨付工程款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每期拨款前我公司如未将上期各月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等资料送交承包方,承包方若不予进行拨款,我公司无异议,并按承包方要求补齐上期应交资料。

12、我公司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方一次性缴纳¥??? 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非清包方式则写:承包方可我公司申请拨付的工程款中已扣除劳务费后的剩余部分金额里再扣压部分金额作为工资发放保证金,延时拨付,扣除比例为当期拨款总金额的3%)。若工程进行期间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任何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方将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余部分将优先作为罚金或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完结42天后,经承包方审核我公司已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剩余保证金全部返还我公司。

13、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我公司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15、若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承包方有权暂停进行拨款,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若因此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承包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6、若我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形,承包方采用以下保障措施,我公司承诺对此无异议。

1) 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 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承包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17、若承包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在10日内足额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公司未按时足额补存,承包方在下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我公司无异议。

18、我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手段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承包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