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车安全建议

校车既是学校的交通工具,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和社会稳定。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首部校车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其落实与监督仍待提升。很多不符合标准的“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全国各地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例如去年西安市某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后,将两岁半女童遗忘车上7个小时之久,导致女童窒息死亡;湖南省衡南县一辆三轮机车载小学生20名发生交通事故,坠河后导致14名学生遇难6人受伤的悲剧。此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中国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最主要“杀手”。目前校车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因此落实校车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加强校车安全建议

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材料,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政府有关部门在校车的专用标准、校车管理主体、配套管理制度、运营主体、司机准入条件等方面,缺乏强制力的法规和执行机构。二、许多学校对校车安全重视不够,同时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费限制,无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学校或者学生自发地租用社会上的“野鸡车”作为校车。三、“黑校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用车品种多,治理难度大,对于黑校车的处罚没有统一标准,影响了整治工作力度。四、校车车辆不规范,标识不统一,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等。

为此建议:

一、修改充实和完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将其扩展为涵盖所有校车(包括大学校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有关规范校车管理主体、配套管理制度、营运主体等政府法规,条件成熟提请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要明确严格的部门监管职责和问责条款。

三、校车司机应该在准驾相应车型(校车也有不同载荷及类型)要求的考试基础上,加考相关内容,并颁发专门的校车准驾证;同时要严格审查驾驶人的历史记录,任何有超速、严重肇事记录的司机不予颁发校车准驾证。

四、修改相应的交通法规,将校车的“路权优先”理念整合进现有的道路交通规则,包括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所有车辆不得超越等作为强制规则。

五、对校车的政府补贴政策进行认真调研,确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别校车(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的财政补贴标准;研究制定校车生产厂商的税收优惠标准,让学校买得起、用得起合格的校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5年10月20日以教提案〔2015〕第265号文函复:

温思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类校车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加强各类校车安全”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推进校车发展、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既有利于防范学生、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减轻家长负担,也有利于减少机动车出行、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幼儿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为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将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作为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制定标准、调查研究、探索模式、排查整治、教育培训、推广经验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制订校车标准。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和《校车标识》(GB24315—2009)两个国家标准,对校车核载标准等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作了规定,对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牌等进行规范。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两个专用校车产品国家标准,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是开展专项调研。2015年4月,为全面了解全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情况,教育部部署开展了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及校车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运行管理模式以及在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公安部成立了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研究小组,到北京、江苏、安徽等地对校车发展和管理问题进行调研。

三是启动校车试点。教育部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探索模式、逐步推广”的原则,选择有一定工作基储有代表性的浙江德清、山东威海等六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试验运行政府主导下成立专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车辆参与运营、政府购置校车供教育部门或学校使用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力争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校车管理运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有保障的安全管理,构建校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8月24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

四是开展排查整治。近年来教育部每年都联合公安部部署开展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和排查,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制度,督促各地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违规,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黑校车”,改善校园及周边交通设施,整顿交通秩序,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2015年5月,各地教育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共设置交通安全设施3.2万余处,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4万余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0.4万余起,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1.1万余起,查处非法运载学生儿童车辆6414辆。公安部专门部署了保护学生儿童出行安全的“护卫天使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措施和校车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是开展教育培训。教育部制订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交通安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3月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共同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联合国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和管理薄弱学校,通过“送培下乡”、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实施多项培训项目,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开展交通安全培训。

六是推广先进经验。2008年9月,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在山东省威海市联合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威海、辽宁、江苏等地校车安全管理经验,推广威海“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校车管理模式。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开辟专栏,介绍各地校车管理的`做法。通过印发《教育部简报》、提供新闻线索等形式推广陕西西安、黑龙江鸡西、吉林柳河等地建立校车运行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当然在我国全面推行校车制度还有不少困难,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在我国全面推广校车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提供校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超出了当前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据粗略测算,如果让全国现有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车辆都换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约需一次性校车购置费用1020亿元,每年还约需运营维护费用240亿元。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全面实行校车制度,按照50%的适龄学生和幼儿接受校车服务计算,则需一次性校车购置费用3000亿元,每年还约需运营维护费用1500亿元。此外,由于校车工作涉及到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驾驶入管理、安全监管、财税政策等多个领域和部门,校车发展面临政策制定、专项资金来源、专用校车生产、规范经营模式、运营管理、部门协调等诸多问题,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自有财力,为具备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配备校车。

在下一步工作中,教育部将继续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继续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打击“黑校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同时,选择东中西部有工作基础的省市启动建立校车制度试验,努力推进校车发展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校车管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抓好现行各项校车国家标准的执行,积极推动专用校车产品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制定出台“校车优先”等校车通行管理相关规定,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发展和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