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所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市局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号召精神,致力为全所“本职岗位我争先,单位发展我奉献”主题实践活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努力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药检所公开承诺书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在自我学习提高上创先争优。

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思维模式,树立超越自我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岗位最新技术,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技能,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创新高手”、“奉献能手”,以实绩和效率展示形象,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创先争优。

三、立足岗位争做贡献。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勤奋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到不断更新观念,认真改进工作方法,攻坚克难、勇挑重担,努力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创先争优。

四、强化服务创新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创树品牌、打造特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努力在推进单位发展上创先争优。

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关爱同志、热心公益,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利”,本份做人,踏实做事,努力在树立自身形象上创先争优。

六、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以科学严谨的认真态度主动做好每项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积极搞好科研创新,以追求卓越的崇尚姿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努力在做出一流业绩上创先争优。

承诺人:

二○一○年七月九日

药检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社会形象。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关于组织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活动的要求,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现承诺如下:

一、主要职能

1、开展药品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2、为药品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

二、服务内容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药品抽验计划,由局稽查队从药品流通市场或使用单位抽样,本所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提供全省药品质量公报需要的相关数据。

三、服务承诺

1、本所是执行国家对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专业机构,将认真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数据及法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依据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影响。

2、本所承担的药品检验工作均由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法定的测试手段,依照国家颁布的药品标准各项规定进行检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均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

3、本所对涉及的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送验的检品,严格执行法定标准,一律平等对待,保证同样的工作质量。

4、检验人员不得向任何与检验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透露,被抽样单位的样品及各种资料和检验数据。

5、所领导对检验人员的检测结果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同时也要求每个检验人员严格遵守《药品检验所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6、其它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介入本所的检验工作。

汝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郑重向社会承诺上述事项,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0375—332723033272313333162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发展需要,充实食品药品检验技术人员队伍,做好事业单位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玉编办准〔2011〕73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献身的精神;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工作能力,吃苦耐劳。

(二)其他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药学相关专业(包含药学、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物分析技术、食品检验、食品检验与管理),年龄28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08∶00-2011年9月9日下午17∶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url#,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

(二)资格审查、复审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专业技能测评前资格复审。

(三)考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药学基础知识、检验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

2.确定专业技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评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后,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评。

3.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专业技能测评(100分)。由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人事、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联合组织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在药物检验方面的专业操作技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50%。

(五)体检

拟聘人选按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等额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顺延。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不承诺为被聘用人员解决住房及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四、纪律要求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