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人员承诺书

甲方(用人单位):xx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乙方(公安协勤人员):

协勤人员承诺书

为了规范我市公安协勤人员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担任甲方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乙方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公安协勤人员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为甲方工作的公安协勤人员。

二、乙方须在甲方的公安民警带领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或交通管理秩序,开展治安检查、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三)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保护案件(事故)现场;

(四)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五)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予以批评、训诫,结合考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具体情况书面告知乙方所在劳务派遣单位:

(一)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甲方部署的工作、命令、决定执行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损坏警用器械和标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办事、报警、报案、求助的群众态度冷漠、生硬、

蛮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期间随意脱岗,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情节轻微的;

(五) 旷工2日以下或上班迟到、早退,影响轻微的;

(六)不遵守甲方有关言行举止、环境卫生、公共财物 等要求,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其他行为。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派遣公司,并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一)散布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损坏警用器械和标志,被上级部门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单独执法执勤或在无民警带领下接处警的;

(四)工作期间接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造成恶劣影响的;协助办理案件中,非法扣押财物,吃拿卡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宴请、礼品、钱物等;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干扰正常办案秩序的;

(五)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七)违反《五条禁令》及其他相关规定,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该参照有关规定对乙方予以表彰奖励:

(一)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

(二)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六、乙方享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并严格遵守以下请销假制度:

(一)本人根据请假理由写出申请,由甲方具体用人部门领导签字,报甲方政治处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乙方在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甲方销假,并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乙方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甲方按照区、市、本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病(事)假工资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请假有关情况,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工资。

七、乙方在派遣期内的工资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通知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支付,并按照甲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公安协勤人员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如劳务派遣单位拖欠乙方工资和“五险一金”,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劳务派遣单位索赔。

八、乙方在派遣期内,无论因公还是非因公发生纠纷、诉讼、伤病、意外伤亡等情况,甲方应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公安协勤人员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政策原因致本协议或相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

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乙方,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本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属劳务派遣单位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本人亲笔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办公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警-察网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提高协勤人员保密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公安秘密不被泄露。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与交-警系统全体协勤人员签订了《华宁县公安局协勤人员保密承诺书》。

承诺书标明了公安局协勤人员应该明确自己所处的工作岗位将涉及的7项国家秘密和17项警务工作秘密。并承诺,在华宁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传递秘密。在华宁县公安局复制期间及工作结束后,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在工作结束时,妥善移交本人保管、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等一切物品,在离职后不再保留上述物品的复制品、复制件或者抄件。

同时,承诺书规定,协勤员本人如违反承诺规定的,县公安局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相应处理,本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