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协议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份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份协议书通用15篇

股份协议书1

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责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甲方企业资金紧缺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招远浩江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之需求,为谋求企业发展,寻求资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签述合作协议,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入股合作协议。

第二条:

(1)乙方投资人,夫妻双方,岁,身份证号,投入资金壹拾万万元。岁,身份证号。投入资金壹拾万万元。

(2)合作条件及目标:招远浩江商贸是合作的基础条件,而企业所有权、固定资产、车辆所有权为招远浩江商贸所有,与乙方无任何关系。但乙方投资入股是以企业现有资产状况为基础的,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和理由变卖经营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一切正常经营管理均由甲方全权负责,但重大决策须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双方合作的目的在于提高年销售量,提高效益,获得利益。而乙方投入资金只能用作流动资金,不得购置固定资产所用。(非要购置车辆、电脑等大型器械可由甲方出资或按分红比例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所有权按出资比例分配)。

(3)合作经营期限和利润分配: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长期合作,如有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长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为税后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得60%,乙方得40%

(一)利润=扣除所有员工工资、水、电、煤、油、车辆耗材、维修费用、交通差费、税款等所有费用。

(二)产值及成本核算以开具的出入库三联单为凭,乙方开票,甲方收款,以月为核算单元,以年为分配利润期(按时将分配利润到甲乙双方)。

(三)利润分配后如继续存在公司帐户,使用公司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如果乙方支取利润而甲方将利润继续存在公司则乙方不再享受40%的纯利润分配,所以支取利润时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支出的情况下共同协商按比例支取)。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违约责任。合作后的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企业需要而定,根据生产需求定岗定人员定工资,以双方认定的工资编制表为据。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返合同造成损失,迫使合同无法有序正常进行,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不能实现,双方协商另议方案,而争议解决方案,首选是协商或经第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双方所在地的仲裁委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失败后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由于本协议是资金入股合作,所有权在甲方,为防不测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保证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响,以甲方车辆作为乙方投资风险保证金车辆折旧后折价给乙方予以赔偿贰拾万元的入股金。

第五条:由于本行业属特殊行业,牵扯商业机密,所以如本合同终止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从事此行业或到同行业企业上班,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五十万元。

未尽事宜可在动作中双方协商作以补充,而续订协议同有相同效力,本合同不经公正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股份协议书2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

风险提示:签订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甲方婚前房产:

(2)乙方婚前房产:

二、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风险提示: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说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除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四、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

1、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

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

④个人公司;

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2、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

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

②个体工商户;

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_______承担,并增加协议一份,送交公证机关,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协议书4

一、

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二、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投资情况:

(1)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2)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3)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4)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三、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修改公司的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十、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其他

本协议书共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份协议书5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置换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与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置换。

二、股权置换价格

1、万元人民币,因此甲乙本次拟置入的公司的股权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2、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因此乙方本次拟置入的公司%的股权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同意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对方。

2、甲乙双方均保证除本合同外,在此之前,各自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或向任何人承诺出售、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被转让股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对方未知的质押、担保等其它导致该股权无法转让的情况,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乙双方均保证置换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履行,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乙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乙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甲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6、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乙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乙方享有乙方保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和责任。

7、乙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甲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甲方享有作为甲方保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及责任。

8、甲乙双方有义务于本合同生效后实施交接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行为,签署一切必要的交付,以实现合同之目的。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本次置换股权价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的,必须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股份协议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职责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职责。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就应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下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职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职责。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状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带给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状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群众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股份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 ,

住址: ,电话: 。

乙方: ,身份证 ,

住址: ,电话: 。

鉴于:

1、甲方与 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 万元占公司 %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协议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 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四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 %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日,%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江运大厦劳务施工承包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 60_%;;乙方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年__月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因一方自身所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双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3.双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并指派以下施工管理人员: 施工员: 工资:每月 施工员: 工资: 每月 资料员: 工资:每月 塔吊工: 工资: 每月 塔吊工: 工资:每月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贰 份,股东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协议书9

合资人:甲(姓名),

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

合资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条 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

一)合资期满;离婚协议书

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人: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人: (签字

股份协议书10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下面就是以有限公司为例的分红协议书: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

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册和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占59%、占21%、占19%、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

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

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1月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股份协议书11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甘肃博峰肥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四人20xx年月为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等人自愿入股,在会宁县柴门乡鸡儿村西王社租王志成的牛场及土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和投资、共同经营。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允许发起人用实物出资),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如出资人需增减资本待一年后在现发起人中互相调节)。

三、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省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肉牛养殖、销售。

兼营:种牛繁殖。

五、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公司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其中:

南中元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王志明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王彦伟出资;

高万红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六、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解交到位: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20xx年 月 日,必须按协议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月日务必到账50%),所有资金全部存入会宁县柴门信用社公司基本账户内。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逾期按实际到账额计算股本。

七、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甘肃博峰肥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章程(草案)。

八、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发起人负责筹建甘肃博峰肥牛会宁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九、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创立会选出董事会成员,公司正式注册登记之日董事会方可正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南中元担任,设副董事长2名,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出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会顾问。董事会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一、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理会成员由王志明、王彦伟、南中元、高万红等4人组成,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理会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二、公司的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全面负责。

十三、公司下属企业设经理(厂长)一名,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厂长)工作,以经理(厂长)负责。

十四、经理(厂长)任期为年,可连聘连任。

十五、董事长、经理(厂长)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六、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经理(厂长)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经理(厂长)负责组织和领导。

十七、本协议一式九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变更(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出资人签名盖章:

股份协议书12

甲方(实际出资人):

证件号:

乙方(名义出资人):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号:

目标公司: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鉴于:

1、上海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木制品的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注册地址为【XX区XX路XX弄XX号】,办公地址为【XXX区XXX路XXX弄XXX号】,注册号为【310XXXXXXXXXXXX】。

2、甲方已完全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认可目标公司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模式,并完全知晓甲方的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甲方愿意出资认购目标公司股份,并将其股份交由乙方代持。

现为明确各方因股份代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如下:

一、认购股份

1、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认购目标公司【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其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全额支付至以下账户:

二、委托持股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标的股份的隐名持有人,并将标的股份交由乙方代持,由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2、甲方承诺,其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并将目标公司的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以及《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股东权利均委托乙方行使。

3、甲方享有委托持股期间的标的股份的分红权,并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等义务和责任。若乙方代甲方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的,则乙方应在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之分红支付给甲方。

4、在未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标的股份进行出售、转让、质押等处臵或存在其他损害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

三、股份回购

1、甲方有权视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选择在甲方足额缴纳全部出资之日起【 】个月期间届满之日(以下简称“届满日”),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当按本条第2款约定与甲方办理回购手续。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甲方自愿放弃自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目标公司的分红权以及其他股东权利,也不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2、回购手续的办理: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届满日回购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递交回购申请、本协议、经目标公司盖章确认的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将甲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于《股份回购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按以下方式计算:标的股份转让价=甲方

实缴出资额+甲方实缴出资额×8%×甲方足额出资日到届满日天数/365-甲方实际已获分红总额(若有))。

3、若甲方在届满日之后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双方届时的一致意见办理。

5、甲方的分红及回购标的股份转让款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则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标的股份之回购价格,且对于乙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效力或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XXXXX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章):

证件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签章)

注册号:31000XXXXXXXXXX85

地 址:上海市XXX区XXX路100号XXXX楼

电 话:021-50xxx88

授权签字人:

目标公司: 上海中XXXXX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签字人:

股份协议书13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宜(宾)——庆(符)一级公路bot项目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宜宾至高县庆符一级公路

2、项目概况:高县对外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现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术标准为二级,路面为水泥路面,现有交通量已达到8000辆/日,目前该公路的技术状况已不能满足高县、筠连两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储量达30亿吨的筠连煤田的开发,每年新增运输量近1000万吨,新建宜庆路的要求十分紧迫。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新建宜庆路全长41.52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路面宽度为20-22.5米,中型桥梁2座,中型隧道2处。

5、建设工期:全部建设工期预计为2年

6、投资估算:总投资6.72亿元(高县交通局XX年核定)

7、市场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后年过路收费收入达0.9亿元,投资回收期为9年。国民经济内部效益率19.37%,大于社会折现率12%.(据测算XX年通行量达8674辆/日)

二、合作事宜

1、合作性质:股份合作,甲方以现金(汇票)2亿人民币、乙方以现金(汇票)400万人民币注入作为前期启动资金。

2、成立项目公司:待双方资金(汇票)同时到位宜宾指定银行时,待取得高县政府相关人员授予业主权书面承诺后,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董事会成员派出为甲3乙2,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总经理由乙方人员出任。

3、分工协作:

甲方

乙方

政府关系协调

项目财务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

建成项目管理

日杂事务管理

4、 人员管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或双方推荐,原则上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负责。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项目收益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落实本项目前期资金2亿人民币(汇票)的合法、真实,监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项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证相关票据的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各方如在本协议项下条款发生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200万元整,同时撤出投入资金,终止本协议。违约金从双方前期注入资金中扣除。

五、其它

1、乙方承担甲方前期资金贴息款,以月息2%进行日计,直至该项目取得首笔资金收入为止(含施工保证金),贴息款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从前期投入的400万资金中支付。

2、在取得该项目业主权后,双方投入的前期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撤出,仅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3、本项目正式开工后,双方均可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原则上选取成本最优之后续资金。

4、双方所签署之后续详细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协议项下条款为准,各方不得随意擅自修改。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无法解决,可上诉至各自管辖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股份协议书1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议,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的店 铺所有股份转让给乙方。

2,按百分比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股份费用共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包括店铺所有股份,陈文彪所欠在货款和相关摆设以及布吉店红星美凯龙金海马铺位一万元整装修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4,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5,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协议书15

甲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乙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丙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欲在xxx处合作开发一处沙场,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及前期投入

1、经营项目:为合伙人共同投资新建沙场一处。

2、前期投入:购买采沙相关生产设备及沙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投资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各合伙人的投资款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所有合伙人推举一人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2、本合伙人投资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为¥300000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和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一切费用后所得收入为合伙创收盈

余,年底由合伙人共同协商统一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初期和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

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

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应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

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合伙人有优先使用成品沙的权利,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丙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