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自主经营承诺书

本人系富基世纪公园二期商业街133商户___ ,因经营包点蒸柜摆放在商铺前,一、超出城市综合执法相关规定;二、违反物业相关规定;经协商及业主同意,将钢化玻璃门自行拆除。以后如需安装门,需按照物业要求,安装钢化玻璃门,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承诺不安装卷闸门及其附属设施,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商铺自主经营承诺书

承诺人:

2015年8月10日

商户经营管理承诺书

大同市东小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商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东小城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城环境,为广大商户创造安全、优美、和谐的经营环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商户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时、按标准收取水、电、暖、燃气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铺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划分商铺周边卫生区域。

四、为乙方设置专供必备的信息发布设施。

五、清理乱摆乱放物品及危险品。

六、发现、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反规定之行为。

七、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暖、燃气等基础需求和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

八、为乙方提供外围保洁服务,将外围区域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业主自营承诺书

业主自营承诺书

本人 ,男/女,家住 ,身份证

号 。本人于 年 月购买了延安市宝塔区迎宾大道2818号米蘭城 层 号商铺,购买面积 ﹐,决定自己经营。

为了保证商场的统一管理,也为了实现本人的商业利益,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现本人向商场承诺:自己经营的品类与商场一致;服从商场统一管理,并缴纳 10000 元管理保证金;协助商场做好商业管理、宣传推广活动;遵守商场制定的经营活动守则、规章、制度;依法缴纳与营业有关的税费,并按商场要求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广告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本人保证与商场同步开业,如在商场开业时本人不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超过一个月,商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保证金;如商场开业时本人不开业超过或者开业后停业超过 ,本人同意按购置商铺总价5%作为年租金,低价将该商铺出租给他人,租赁税费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