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店经营承诺书

我校校园商店上一轮承包已经期满,经学校校长室研究,我校新一轮校园商店承包经营权将对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校园商店经营承诺书

一、凡愿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与招标。

二、经营要求:详见《合同书》样本,报名时发给投标人。

三、承包期限:2015年8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四、报名时间:2015年8月6 日~2015年8月7日下午6点。

五、投标方法和评标办法:在报名时签订《投标承诺书》时向投标人公布。

六、报名时,交报名费200元,诚信保证金20000元,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管是否中标,报名费均不退还,以作招标费用。未中标者诚信保证金在招标会后当日退还(无息);中标者20000元诚信保证金待承包期满后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毁约,没收诚信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损失,取消承包资格,学校重新组织招标,毁约者不得参加下一轮投标。

七、报名地点:学校总务处

联系人:季克飞 联系电话:13382476788

八、招标会时间、地点:待定。

特别说明:若在规定时间内校内教职工报名人数偏少,则学校保留对社会爱心人士招标的权利,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但竞标人必须由我校至少一名在职教职工现场签字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滨海县条港初级中学

2015年8月5日

校园商店管理办法及承包经营协议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引导、督促全县校园商店的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使校园商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商店,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二、校园商店的位置要选放适当,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经营管理要严格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要规范商品进货渠道,严把进货质量关,并签订好质量保证协议,建立进货台帐。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正规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类采购销售台帐。认真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做好登记台账、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的存档备案工作,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三、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以下商品:

(一)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二)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

(三)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幼儿使用的商品;

(四)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五)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

四、校园商店要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实行微利销售,以销售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主。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如香烟、酒等),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同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超市价格。要建立消费安全承诺制度,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舒心、安全的校内购物环境。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要张贴公示。

五、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招标,增加透明度,不得搞暗箱操作。招标会应有监督部门参加,具体监督部门为:县教育局纪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形式采用亮底竞标,一次性以高价者中标(低于标底者为废标)。中标后立即签定承包合同。中标方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全部承包金。校园商店承包学校领导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承包,学校教职工的家属可承包但不得转包他人。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学校收取的承包款应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于当月上缴国库。不得在学校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款项收缴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计财股。

六、学校要加强对商店的管理,使所售商品物美、质优、价廉,达到为师生服务的目的。校长是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配备1—2名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校园商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加强管理,每周必须进行2次以上的例行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并在每月底将本月的检查情况汇总整理上报县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汇总存档,以便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应与承包者或场所租赁者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凡发生商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追究承包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七、县教育局安全股将协同相关股室,定期对各校园商店进行检查评比,并在教育网上公布评比结果。校园商店承包后,各学校要将承包人员的情况、管理人员名单和经营合同(协议)报县安全股备查。

八、学校小卖部不得使用学生饭卡,学生持有的学生生活补助卡不能到小卖部进行刷卡消费。

九、本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已有的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严格执行本文件,对所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