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专业课的复习重点

任何考试除了复习时间作保证以外,学习方法与技巧的是考研成功的另一关键要素。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专业课的复习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复习重点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复习知识点

1、认真研读指定教材

法硕专业课复习时应当以教材为根本,全面、牢固掌握教材内容,围绕教材内容展开复习,这是必不可少的复习环节。自从法律硕士考试实施全国统一命题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成为复习必备的教材。尽管20xx年入学考试改为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且没有指定参考教材,但是从20xx年1月联考考试试卷命题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考试范围仍然参照该教材作为命题依据的,因此选择教材时,仍然应当把该教材作为复习的必备用书。

2、认真分析历年试题

认真分析业务课的历年试题具有非凡的意义。因此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考生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其效果一定颇佳。

3、全面复习和重点复习相结合

所谓“全面复习”,是指考生在复习业务课时应当对教材的内容予以全面掌握,不能凭主观猜测哪些内容考,哪些内容不考。复习时应持正确的态度全面复习,全面掌握,把握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用全面、整体的观念看待每一个知识点,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全面、准确、牢固、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考研试题覆盖面较广,不仅考查重点、热点,还考查一些次要的、偏僻的知识点,考生务必全面复习。所谓“重点复习”,是指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概念、理论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力求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轻重。重点内容是考研的主要考查对象,并且所占分值极高。

4、专业课教材的学习方法

首先把每本书的章节和结构整理清楚,做到胸有全局,然后开始做笔记。笔记内容不要全部抄书,把书上的内容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5、有针对性的练习

考生对教材及其相关材料复习2~3遍后,应当根据历年试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练习。有针对性的联系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还可以增长“实战”经验,到考场上就会感到轻松自如,可以尽情发挥了。有针对性的联系,最佳的方式是模拟考试,不仅要做历年真题,还要做与试题类似的模拟试题,然后进行评分,总结得失。

  法硕考研专业课复习疑问

一、怎样复习专业课?

1.复习时间

专业课的复习越早越好。时间可以这样分配,白天看英语。因为一般白天还要上课或者上班,大块的时间比较少。而英语的好多东西不像法律那样需要大块时间来记忆的。比如单词,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一点点的背。每天花大块的时间背法律不太现实,特别是对大三的朋友。晚上大块的时间要用来看法律。因为法律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印象。政治要等到大纲下来再开始复习政治,原因是每年政治大纲变动很大。

2.看书步骤

国家从03年开始将不指定考试用书。往年国家指定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为考试指定用书,由于考试指南考试大纲出版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生的复习,因此国家教育部决定从03年开始不指定考试用书。但建议考生开始复习的时候还是要买一本指南。看指南可以首先看一遍,跟看小说一样,不要幻想自己可以都记住。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培养对法律的兴趣;第二步,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做笔记的时候有个标准,力求简洁,不要跟抄了一遍指南一样,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这一步需要把民法,刑法的内涵的一条“线”悟出来。这条“线”可以把大部分的东西串起来。当然这条“线”不是那么容易就出来的,往往是看了好几遍指南才有所领悟的;第三步,光看你的笔记,靠你对“线”的把握,回想指南上所讲的内容。如果想不起来,那就是还不熟悉的部分,是需要加强理解或者记忆的地方;第四步是做题,靠做题来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知识点。因为往往有些时候,觉得自己掌握了,但一旦做题却发现很模糊。

注意:

1、原则是合理分配时间,不能偏废任何一个。特别是英语,每年考法硕的考生很多都是公共课过不了分数线,所以应该在英语上分配相当的复习时间。

2、看书的时候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记忆的方法,比如我就适合做笔记来帮助记忆。但是也不要害怕忘记,忘记是大脑保护自己的一个手段,多重复几遍就会记住的。就像拿把刀在桌面上,第一遍的时候很浅,多划几次,就会深。

3、看书要讲求效率,不能太慢。太慢实际上是浪费时间。要养成不回视的好习惯,加快阅读的书读,尽量每次翻的快一些,以求得整体的印象。

二、怎样熟记并理解知识点?

1、推荐辅导书、练习题

除了指南和大纲以外是必须要买的以外,还应该买一本配套的习题,其实最好的练习题就是历年的真题,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 、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培养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多看案例。拿到案例的时候,先试着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解释内部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太确定的时候再看答案,看看别人是如何分析案情的。

  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代理权的终止

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

(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

△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A.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B.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D.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2、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1)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

(2)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3)代理权撤回。代理权撤回是本人直接终止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授权行为如是向第三人表示的,撤回之意思表示也得告知第三人,或以公示方式(如将意思表示发表)进行。

(4)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代理人辞去委托”。辞去代理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通知本人时生效,至于辞去代理是否构成对原因行为的违反,在所不问。如律师辞去代理导致违反与本人的委托合同,辞去行为仍有效,本人可追究代理人的合同责任。

3、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1)本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这里应解释为本人取得完全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