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慈善法》知识问答100题及答案

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下是本站小编搜索整理的一份最新《慈善法》知识问答100题及答案,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最新《慈善法》知识问答100题及答案

1.《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什么时代?

答: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时代。

2.哪些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3.《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4.《慈善法》中的“慈善”是大慈善还是小慈善概念?

答:是大慈善概念。而传统“慈善”是小概念,主要指扶贫济困,扶老恤病,赈灾救灾。

5.慈善活动的范围在《慈善法》中有哪些?

答:《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有六项:“一是扶贫济困;二是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是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是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6.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8.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9.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昌慈善日”是哪天?

答:2011年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南昌慈善日”是每年的10月20日。

10.慈善组织是指什么?

答:《慈善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11.慈善组织主要有哪几种组织形式?

答:三种组织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12.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7个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办理慈善组织须经哪些程序?

答:《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4.《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如何办理手续?

答:《慈善法》第十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15.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慈善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应载明十个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宗旨和活动范围;四、财产来源及构成;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六、内部监督机制;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八、项目管理制度;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方法;十、其他重要事项”。

16.慈善组织如何健全内部的管理制度?

答:《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7.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18.慈善组织应特别注意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19.哪些人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答:《慈善法》第十六条规定:下面三种人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20.慈善组织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终止?

答:《慈善法》第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21.慈善募捐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22.什么是慈善行业组织?

答:慈善行业组织是指由慈善领域的组织或个人组成,通过沟通慈善组织、慈善从业者与政府的关系,协调慈善行业利益,规范慈善行为,提供慈善行业服务,反映慈善行业诉求,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什么资格?

答:《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24.慈善行业组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有四性,即:公共性、自治性、中介性、民间性。

25.公开募捐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6.慈善行业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7.民政部门对公开募捐如何作出决定?

答:“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8.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发给?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9.公开募捐采取哪些方式?

答:《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30.开展公开募捐应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的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31.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是怎样规范的?

答:《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32.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方案包括哪些范围?

答:《慈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33.公开募捐方案是活动前还是活动后报备?

答: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34.开展公开募捐,应在募捐活动现场公布什么?

答:《慈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如下内容: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办法”。

35.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36.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何时开始?

答:《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31.慈善组织开展定向捐赠应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37.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答:《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38.慈善捐赠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39.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的前提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40.捐赠人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答: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其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41.慈善捐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吗?

答:可以。《慈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所有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42.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应向捐赠人办理什么手续?

答:《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43.捐赠票据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44.捐赠人参与捐赠匿名怎么办理?

答: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45.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答:《慈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46.烟草制品企业可以进行慈善捐赠烟草制品宣传吗?

答:不可以。《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47.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48.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有哪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交付?

答:(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49.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何种情况可以不履行捐赠义务?

答: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50.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