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诗词《赋得古原草送别》注释及赏析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古诗了吧,古诗包括唐律形成以前所有体式的诗,也包括唐朝及唐以后仍按古式创作的诗。古诗的类型多样,你所见过的古诗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诗词《赋得古原草送别》注释及赏析,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诗词《赋得古原草送别》注释及赏析

《赋得古原草送别》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注释】

①赋得:根据指定的题目写诗就叫做“赋得”。古原:古老、宽阔的原野。诗题的意思是:按照“在长满野草的古老原野上送别朋友”这一个题目写的诗。

②离离:形容春草繁盛茂密。

③一岁:一年。枯:枯萎,枯死。荣:生长,茂盛。

④野火:荒山野地里的大火。

⑤远芳:绵延向远方的芳香的野草。

⑥晴翠:在阳光照耀下反射出一片翠绿色的野草。

⑦萋萋(qī):草长得茂盛的样子。

创作背景

《赋得古原草送别》作于公元788年(唐德宗贞元三年),作者当时实龄十六岁。此诗是应考习作,按科考规矩,凡限定的诗题,题目前必须加“赋得”二字,作法与咏物诗相似。

【赏析】

命题“古原草送别”颇有意思。草与别情,似从古代的骚人写出“王孙游兮不归,春草生兮萋萋”(《楚辞·招隐士》)的名句以来,就结了缘。但要写出“古原草”的特色而兼关送别之意,尤其是要写出新意,仍是不易的。

首句即破题面“古原草”三字。多么茂盛(“离离”)的原上草啊,这话看来平常,却抓住“春草”生命力旺盛的特征,可说是从“春草生兮萋萋”脱化而不着迹,为后文开出很好的思路。就“古原草”而言,何尝不可开作“秋来深径里”(僧古怀《原是秋草》),那通篇也就将是另一种气象了。野草是一年生植物,春荣秋枯,岁岁循环不已。“一岁一枯荣”意思似不过如此。然而写作“枯──荣”,与作“荣──枯”就大不一样。如作后者,便是秋草,便不能生发出三、四的好句来。两个“一”字复叠,形成咏叹,又先状出一种生生不已的情味,三、四句就水到渠成了。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是“枯荣”二字的发展,由概念一变而为形象的画面。古原草的特性就是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它是斩不尽锄不绝的,只要残存一点根须,来年会更青更长,很快蔓延原野。作者抓住这一特点,不说“斩不尽锄不绝”,而写作“野火烧不尽”,便造就一种壮烈的意境。野火燎原,烈焰可畏,瞬息间,大片枯草被烧得精光。而强调毁灭的力量,毁灭的痛苦,是为着强调再生的力量,再生的欢乐。烈火是能把野草连茎带叶统统“烧尽”的,然而作者偏说它“烧不尽”,大有意味。因为烈火再猛,也无奈那深藏地底的根须,一旦春风化雨,野草的生命便会复苏,以迅猛的长势,重新铺盖大地,回答火的凌虐。看那“离离原上草”,不是绿色的胜利的旗帜么!“春风吹又生”,语言朴实有力,“又生”二字下语三分而含意十分。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说此两句“不若刘长卿‘春入烧痕青’语简而意尽”,实未见得。

名家评论

前人于此诗好评甚多。《古欢堂集杂着》:“刘孝绰妹诗:‘落花扫更合,丛兰摘复生.孟浩然’林花扫更落,径草踏还生‘.此联岂出自刘欤?……古人作诗,皆有所本,而脱化无穷,非蹈袭也。”《唐诗成法》:“不必定有深意,一种宽然有余地气象,便不同啾啾细声,此大小家之别。”

但亦有说此诗别有寓意者。《唐诗三百首》:“诗以喻小人也。消除不尽,得时即生,干犯正路。文饰鄙陋,却最易感人。”《诗境浅说》:“诵此诗者,皆以为喻小人去之不尽,如草之滋蔓。作者正有此意,亦未可知。然取喻本无确定,以为喻世道,则治乱循环;以为喻天心,则贞元起伏。虽严寒盛雪,而春意已萌。见仁见智,无所不可。”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

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含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与李白、杜甫一起被后人并称为唐代“三大诗人”。有《白氏长庆集》。

晚年官至太子少傅,谥号“文”,世称白傅、白文公。在文学上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写下了不少感叹时世、反映人民疾苦的诗篇,对后世颇有影响。是我国文学史上相当重要的诗人。

文学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诗歌理论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