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1.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

2015年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A.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其划分的标准是(  )。

A.代理权的权限范围 B.与代理人的亲疏关系

C.代理权产生的方式 D.代理行为存在的意义

3.张某18岁,属于行为能力人,因违反治安管理给刘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谁依法负责赔偿?(  )

A.张某监护人 B.张某本人 C.刘某本人 D.不用赔偿

4.下列人员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母亲 B.外孙女 C.兄弟姐妹 D.堂兄妹

5.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6.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突闻其妻心脏病复发,急忙离去,临旁菜贩陈某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斤,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斤鸡蛋以比贾某每斤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B.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陈某低价销售的100斤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及解析

【民法学

1.【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谓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意思表示。由于A中甲乙从未有过联系,更无从谈起双方有约定,因此不能视为意思表示。D离婚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才行,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明示,故默示不产生法律效力。B答案是关于代理问题,代理期限届满,代理关系就解除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故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答案】C。解析: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方式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B。解析:张某已满十八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给刘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自己负责。因此,选B。

4.【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规定,现役军人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判决离婚。故答案选A。

6.【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voluntary service)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但是无因管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陈某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贾某的利益为其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故A错误B正确。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为了维护被管理人的利益而管理事务,本题中陈某以低于3元的价格卖鸡蛋,很显然已经损害到贾某的利益,属管理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陈某以高出2元的价格售卖鸡蛋,多出的200元应该交予贾某,而不能归自己所有,陈某收取多买的2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