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复习笔记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此话题也不时会成为社会的讨论热点,所以我们要知道任何处理劳动关系与争议。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复习笔记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的笔记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

2.劳动者概念、含义

劳动者泛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

1、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佣的公民。

2、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公民。

3、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4、劳动者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公民。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者的资格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在公民依法能够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的资格。

劳动行为能力,是在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4. 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用工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的资格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用人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5. 不属于劳动关系所指的劳动包括:

1、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

2、犯罪、劳教人员和战俘的劳役劳动。

3、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

4、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

5、职工以公民身份所从事的社会义务劳动。

6.劳动关系基本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7. 劳动关系的分类(单选)

1、按照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劳动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按照劳动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以分为常规形式与非常规形式。

3、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

4、按照劳动关系规范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8.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多选)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公正以及有关制度。

9.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多选)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第一步是当事人就企业与自己的分歧进行具体的协商,这是处理发生劳动争议的最初步的.办法,这样的协商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不会引起很大的矛盾,大家在有劳动争议的时候,要首先采取协商,这样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如果第一步没有解决问题的话,也就是说大家在跟企业一般领导协商后无法解决,可以申请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要有一份双方承认的调解书,这样双方就要按照调解书进行解决。

如果大家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依旧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大家就要劳动仲裁,大家对于劳动纠纷没有和企业达成一致,就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和企业在仲裁的时候大家一致意见,如果意见达到一致就需要双方履行自己的承诺。

大家在上述情况下依然无法与企业达成和解的话,最后一步就是法院起诉,企业和工作者没有达成谅解和一致意见的,可以在法院起诉,法院会先进行调节,调节达成以后,双方按照调解书执行。如果没有达成和解,法院应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判决,不服判决的一方也可以继续上诉。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争议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类纠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如何选择解决方式呢?根据《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下列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二、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