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怎么办理退休

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那办理退休是怎样的呢?退休的工资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北京市怎么办理退休
  北京市办理退休准备

一、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阅档)

1.《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A》(一式三份)

2.退休职工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3.职工档案(需分类明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

二、基本养老待遇核算(算数)

1.用企业版做四险减员,报盘打印,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中心柜台办理四险减员: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变更身份用)

③《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A》

④ 报盘文件

领回《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U盘文件一份

2.用退休核准企业版软件计算养老金,与缴费情况表对照无误后,打印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3.携带以下资料去养老保险科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② 退休职工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④《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A》

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携带以下资料去医疗保险科做基本医疗保险适用缴费年限认定: ①《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③《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④《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5.到社保大厅柜台做二次医疗减员及医疗在职转退休手续,携带职工本人社保卡变更社保卡身份。

银行信息变更两种方式:

① 网申变更银行信息

② 用企业版变更,携带《个人信息变更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以及报盘文件到柜台办理

6.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办理待遇支付

  北京市办理退休具体步骤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领证时收取服务费150元;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或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6、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存档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北京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 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财政补贴;

(四)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