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监督检查总结

3月,“山东非法经营人用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防止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具有接种资质的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总结

从检查情况看,11家接种机构均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其接种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均持有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证明。均建立了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制度,有疫苗分类存放的冷藏设施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每日两次的测温记录,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均公示了一类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接种程序。在接种前能够通过口头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签写告知同意书这3种方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受检单位均能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针对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二类疫苗均购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规定保存了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各接种单位的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等记录完整,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2年以上。检查中未发现各接种单位有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行为,未见媒体公布的涉案药品批发企业的疫苗。

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接收、储存第一类疫苗,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通过冷链运转分发给各接种机构,同时索取了第一类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按要求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并保存了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

通过这次检查,强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为今后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总结 [篇2]

近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四川作为问题疫苗流入的24个省市之一,也引起了我县人民的恐慌。对此,我队按照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示,从4月2日—15日,分三组全覆盖检查了我县预防接种单位70余家,并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我队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重点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以下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二是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情况;三是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四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五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此次“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涉及的25种第二类疫苗,主要问题是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和销售,有可能导致疫苗失效。目前我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第二类疫苗购进途径是否安全和存储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我队卫生监督员对各类疫苗特别是第二类疫苗的接收、购进、供应及冷链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查看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各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检查了使用单位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授权委托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文件等内容。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购进渠道符合规定,未发现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情况;接收、购进、分发疫苗记录完整,疫苗存储符合要求;冷链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冷链存储温度监测记录;有应急处置制度,接种人员均有接种资质,接种方案和接种流程符合规定要求。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加强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强化了各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我县人民群众预防接种提供了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