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堡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劳动堡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本校内部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三人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共五人。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需要调整时,由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增补人选,报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增补。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工会承担。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指的劳动保护为狭义的概念,即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法律、技术、设备、教育及组织制度、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三个方面。

第五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一)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教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二)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出现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策或决议。

(四)定期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教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六)会同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国家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教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七)参加教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教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教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教职工向有关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止作业予以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教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第六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有关部门必须提供方便,不得阻挠其进入作业现场或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召集会议、听取意见。

对有意阻挠和破坏监督检查正常活动或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个人或部门应及时报告学校工会、学校党政,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控告。

第七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要敢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教职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工作制度由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劳动堡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2]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全体职工和施工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分公司(段)、队、班组三级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二至四人;分公司(段)、队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若干。其委员会成员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认真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同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明确提出,并进行追踪检查整改。

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时,检查员要立即向行政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提出,支持和组织施工人员停止操作,并撤出危险区。

四、对伤亡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工会。基层工会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会同行政部门认真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发生重伤以

上事故后,事故单位的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工会要派员参加调查。

五、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监督和协助行政领导认真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六、积极主动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评比、有总结表彰。

七、要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和制度,作好活动记录,使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