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GPS监控管理及处罚办法:

GPS监控管理制度

一、我司货运车辆按规定安装车载GPS设备。

二、货运安全科长负责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员负责办公室GPS监控(白天),夜间由安全科陈凯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监控,节假日按值班表执行,由值班人员负责监控。

四、安全职责

(一)监控人员职责

1、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利用好GPS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落实片区、线路、车辆、驾驶员包干管理负责制,对包干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指导、教育、监督、检查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熟悉单位所经营的线路,对安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要做到管理到位,监控到位,对GPS的日常使用情况心中有数。

4、每天及时对车辆的运行动态进行监控,并作好相关的监控记录,对因故不能监控的车辆要及时与驾驶员和安装公司进行联系查明原因,联系进行维修,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GPS车载终端能正常使用。

5、对监控中所发现的超速、超时疲劳驾车、超越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当事驾驶员立即中止违法行,并进行记录备案;对人为损坏GPS车载终端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安全科和上级领导汇报,由公司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向全司驾乘人员进行通报。

6、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工作动态和进度,积极大胆地提出工作改进方法和合理化建议,详细记录工作日志。

7、对超速、超时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每月要进行归纳、分析和统计,并及时向公司报送GPS监控情况月报表。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自觉参加行业管理部门或单位安排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应当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并了解其使用功能,并负责对车载终端正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检查和维护;若未将故障及时向公司汇报的,视作人为故意瞒报,将按相关GPS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破坏(如拔线、灌水、遮挡接受天线、摄像头等),拆除和改变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严禁无故或者手动报警,扰乱GPS管理平台的正常使用和报警功能。

3、不得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者将其另作他用。

4、严格遵守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控平台监控,对监控中心发出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及时做出反映,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按规定执行车辆在进入加油、加气站时,不得接听或者拔打电话以及操作GPS车载系统。

五、违规处罚

(一)监控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1、脱岗、漏岗一次处罚50元,并进行教育学习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公司通报;第二次处罚100元,并进行教育学习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公司通报;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2、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或处理所监控车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第一次处罚50元,并进行教育学习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公司通报;第二次处罚100元,并进行教育学习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公司通报;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3、对所监控驾驶员(车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漏报、缓报、隐瞒不报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进行教育学习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公司通报;第二次处罚200元,并进行教育学习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公司通报;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4、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的,按国家法律追就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驾驶员(车辆)违规违纪处理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科处理,如因不及时通知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造成不能调取监控记录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或者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维修费用除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强制下车学习3天、车辆停运3天。

3、驾驶员发现GPS故障不向公司(或GPS公司)报告的、对故意破坏GPS设备的(擅自断线,折装或故意造成GPS无法监控),造成GPS车载终端设备损坏的,逃避监控的、一律停业整改,将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强制下车学习7天、车辆停运7天;并责令修复好GPS设备,其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外,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其在公司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终身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纳入长寿客运企业黑名单库。造成事故损失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GPS监控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