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运输生产,规范全市道路运输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输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 市运管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和安装了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按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为市级二级监控平台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平台。

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由市运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由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区市县道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实际建立GPS监控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的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四川省卫星定位技术在水陆运输中应用的技术要求》的规定,实现平台相联相通,数据实时共享。

第六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监控信息,每月5日前向当地运管所和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违法规的信息。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我市各运输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督促运输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运行车辆,录入驾驶员黑名单,统计、分析本地监控管理情况,定期写出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指导各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对本企业监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条 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每日上班时间检查各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在线情况,抽查各企业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2、做好各企业在线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日常记录。

3、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违章车辆驾驶员督促各运管所监督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定期向上级反应车辆监控情况。

5、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监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2、根据企业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管理规章,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跟踪监控。

4、定期组织检查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道路运输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

5、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6、保证所需费用,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用及时结交,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二、GPS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填表汇总上报公司负责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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