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员工按章操作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的,根据通风区实际,结合仓矿公司下发的《2011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风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一、严格执行公司《2011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对公司或单位安全有贡献的个人,通风区负责向上级申报奖励;低于100元的奖励由通风区比照公司奖励标准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二、发现现场事故征兆或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对有功人员由区里向领导申请给予100至1000元奖励。

三、发生事故后,积极参加抢险,使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免遭或减轻危害损失的有功人员,对有功人员由区里向领导申给予100至1000元奖励。

四、个人各类违章一经区内查出,按照公司《2011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五、个人凡被公司安全管理部等部门依据《2011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予以“三违”行为处罚的和被举报受到处罚的,本月定为“不安全人”在本岗位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5%。

六、个人由区干部依据《2011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予以“三违”行为处罚的,按照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的罚款,6个月内没有再次发生“三违”行为处罚的,返还等额罚款。

七、凡个人或班队被公司安全管理部等部门依据《2011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处罚且使单位受到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发生的罚款由所在班队承担,对单位单项经济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取消年度内班队评先资格。

八、岗位工种有事早走的,必须经过区调度和区值班人员同意,并安排下一班人员早接-班后方可提前升井,对早走人员按比例核减工资,并奖励给下一班接-班员工。无接-班人员的不得早走,否则按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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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未列举的各类三违行为的考核,经区班子研究,参照以上考核规定执行。

十、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轻微伤的员工定为本月不安全人,”在本岗位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对其班队长连带考核。

十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轻伤上报工伤的员工定为本年度“不安全人” ,医疗期满上班后在区内部试岗6个月,试岗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对其班队长连带考核。

十二、区对本单位员工年度内(自2011年2月1日起计算)发生的三违及不规范行为、禁忌行为实行累计考核。区建立“三违”台账,年度内个人发生过一次及以上被公司 “三违”行为处罚和被举报受到处罚金额在100元以上者或区内根据规定发生过一次及以上 “三违”处罚或被举报受到处罚金额在100元以上者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资格。

十三、季度内发生的个人“三违”、影响到通风区形象的禁忌行为和各类较严重不规范行为(处罚金额在100元及以上的)累计达两次及以上,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次月开始,对当事人执行内部试岗,试岗期为1个月,试岗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5%。

十四、瓦斯检查工因工作粗心不能发现、汇报或处理当班存在安全问题而由下一班发现、汇报或处理的;巡水管工、安全监测工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故意拖延时间对当班问题不积极组织处理而由下一班处理的,按规定对当班人员进行罚款,并将罚款作为奖金奖励给处理问题的下一班人员。

十五、个人出现严重“三违”、严重禁忌行为、试岗期内又发生三违以及各类较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经区班子研究对当事人进行直接转岗处理。

十六、凡出现各类事故,经区内分析责任,其罚款金额全部或部分由责任者承担,个人承担以外的其余部分由本人所在班队承担。

十七、由通风区管技人员发现的“三违”人员,如果在半年内没有发现其他“三违”现象(包括区内发现和安全部发现的),罚金给予全额返还。

十八、每月抓“三违”指标按队长3人次/人;班(组)长1人次/ 2

人,根据各队(班组)纪律情况适当调整,对“三违”的定性要准确,月底上交统一登统,记录清楚。

十九、每月25日班队长上交隐患排查和合理化建议。

二十、班队长挂钩考核执行《通风区班队长绩效考核办法》。

二十一、其他奖励

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和其它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100至300元奖励。

②积极向区里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项目被采纳,取得一定成效的,给予100至500元奖励。

二十二、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通风区。

二十三、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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