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岗位职责四篇

  1煤矿矿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令、决定,以及矿行政和职大会的决议,对全矿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

煤矿领导岗位职责四篇

2.根据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矿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聘用和解聘本矿中层领导干部;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意见,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负责;

4.掌握全矿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重大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效益计划和市场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矿远景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6.严格财经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审查、批准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搞好标准化建设,确保矿井达标;

8.抓好技术创新,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

9.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和科、队长会议,研究和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10.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劳动条件;

11.支持工会、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

12.协调和处理好企业与地方关系,签署矿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决定对外的重大行政问题。

13.组织职工群众切实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2煤矿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抓好全矿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协调好党群关系,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任免工作;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增强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4.支持矿长行使《企业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监督检查各级行政干部对国家计划、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基层与工人、干部、技术人员谈心,了解和掌握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6.抓好干部管理,搞好干部作风建设,考察和培养干部,建设好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

7.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摘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

8.协助书记检查和领导党委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代表党委参加各种活动;

9.抓好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3煤矿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队组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4煤矿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机电段。分管设备维修、保养。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供电、供排水以及机电设备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落实供电供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3.负责煤矿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用电、生活用水安全。

4.抓好机电管理达标工作,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移动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杜绝失爆。

5.负责运输、提升工作。制定运输、提升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物料、人员的提升和运输并确保安全。

6.负责井下排水工作,严格执行井下防治水规定,保证排水系统的运行可靠。

8.认真落实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各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9.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10.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5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1.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2.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按时参加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参加生产调度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