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复习

距离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只剩最后一个月时间,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该考试,今天应届毕业生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复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复习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定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可以从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示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是否预先拟定,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为不特定的人交易而预先确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七、主合同和从合同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可以独立存在的。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两个必要的程序,即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内在要求要求其要具备合的一般条款,在这一条款之上,根据具全的合同标的增加相应的内容。外在要求表现为合同要具备一定的形式,有的合同由于其不具备外在的形式要求而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2021.掌握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报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缺一不可)

1、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具体确定;(使合同成立的必要的条款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3、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三、要约的方式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四、要约的生效(自要约生效起,其一旦被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选择题)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五、要约的撤回(使要约不要生效)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让生效的要约失效)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七、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方式通常有:通知;保持沉默。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受要约人回复时,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怕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八、要约邀请

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