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建法规及知识易混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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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建法规及知识易混知识点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内 容时 间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3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3个月(可延期两次)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1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1年以上
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开工报告的6个月

★4.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之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级别企业净资产
一级企业1亿元
二级企业4000万元
三级企业800万元

★★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