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镇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镇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镇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全镇抗旱工作秩序,增强全镇应对和处置干旱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全镇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镇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抗旱预案编制大纲》、《藤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而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平镇干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

1、连续无雨日大于10日以上的各类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工程建设爆破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的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而形成的临时性缺水。

4、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菌、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因投毒、集体事件等破坏导致供水不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全镇居民的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全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对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处置好可能导致的隐患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太平镇干量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和处置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对策。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水利、农业、农机、县二医院、派出所、文化广播站、财政所、水文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对全镇的干旱供水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援。

二、等级划分

按照太平镇干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等级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评估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指挥长审定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一)Ⅰ级(特大干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干旱:

1、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全镇8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或因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遭受污染造成我镇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

(二)Ⅱ级(严重干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干旱:

1、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全镇4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或因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遭受污染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

(三)Ⅲ级(中度干量)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度干旱:

1、连续25天无有效降雨且全镇2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严重缺水48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3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四)Ⅳ级(轻度干量)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度干旱:

1、连续15天无有效降雨且全镇1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严重缺水24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抗旱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各村(社区)应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

1、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和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镇水利站、水文站长、县二医院、财政所、林业站、民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中心校、农技站、农机站、供电所、电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①彻落实自治区、市、县有关干旱灾害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镇干旱灾害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干旱灾害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④审定全镇干旱灾害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农机、水利、县二医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镇干旱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做好全镇应急水源工程的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服务工作;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干旱灾害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负责对有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传达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减轻季节性缺水,合理调度水资源,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适时向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镇蓄水及缺水情况。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并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适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农作物旱情。

林业站:负责做好退耕还林、种草养畜,保持生态平衡和小气候的良性循环,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旱灾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等的紧急运输。

县二医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移。

派出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文化广播站: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重大旱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财政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抗旱资金安排、拨付。

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并保证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农机站:负责全镇各类提灌站的维修和保养,油料的提供,确保各类机具在旱情需要时拉得出、用得上。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水利站负责全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公开的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在先期进行技术处理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村(社区)要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将太平镇供水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部门对参加全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镇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活用水,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以及《贺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贺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抗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兼顾好防洪安全与抗旱用水关系,积极治旱、主动抗旱,服从大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拓宽抗旱领域,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

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依法开展抗旱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县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

1组成

县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县武装部部长、县应急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团县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医保局局长、县供销联社主任、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县气象局局长、电力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钟山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钟山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钟山分公司经理、中石化钟山石油分公司经理。

2县防指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抗旱规章和制度;执行自治区防指、市防指、县委和县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旱情、工情、灾情信息;督促检查各地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抗旱工作检查;组织调配全县抗旱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指导协调解决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动员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形成强大的战斗合力。

县政府办: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受灾抗灾情况,协调全县抗旱旱救灾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协助县防指处理抗旱抢险中各种矛盾。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调度,协调抢险救灾物资仓储场所及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宣传报道抗旱及救灾工作,向公众发布旱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抗旱救灾活动,宣传防旱抗旱知识。

团县委:发挥青年突击先锋队的作用,发动、组织广大青年群众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关爱帮扶、心理咨询、抢险救灾志愿服务队伍,整合物资投入救灾抢险。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制定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并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抗旱资金的使用。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管,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根据全县应急救灾抢险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应急救灾抢险所需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应急粮食。

县民政局: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因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救灾物资核发及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在紧急干旱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取土占地问题。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相关紧急物资的调配,并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的指导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疫人员和抗旱物资、设备。

县住建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旱灾防御,组织旅游景区景点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节水抗旱的计划编制和水源水量有效管理调度,确保城乡生活供水、生产和生态用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旱灾预防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干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防旱减灾工作,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抗旱农业机械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指导乡镇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和影响分析。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干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参加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全县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县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并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决策参考。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旱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旱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执行抗旱救灾的急、难、险、重任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旱期消防安全巡查及隐患排除。根据旱情需要,执行抗旱应急送水等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判,在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电力公司:做好辖区受灾区域供电及相关工作,优先安排抗旱用电。做好灾后供电保障等工作。

中石化钟山石油分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抗旱用油的供应。

通信部门(中国电信钟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钟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钟山分公司):负责保证抗旱通信畅通。

4县防办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金秀县抗旱方案等。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江河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好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钟山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实施江河水量调配方案,督促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统一审核、发布灾情信息,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5)指导全县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各地开展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抗旱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 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乡(镇)级防汛抗旱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三、预防预警

(一)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二) 旱情采集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抗旱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县防指;各级防办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三) 干旱预防

(1)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2)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3)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

(4)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6)积极推进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7)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8)加强县乡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四) 干旱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

(2)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土壤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县防指。

(3)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县防指。

(4)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防指。

(5)县防办加强对全县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县防指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向相关区域各级防指发布干旱防御警报。

(五)预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水量调度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定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

4.设备物资准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部门应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

5.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者预测预报将要发生干旱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预警发布

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者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

1.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农业旱情、墒情分析评估。供水主管部门应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城城区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利、城市综合执法、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召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综合执法、住建等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并及时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干旱灾害发生后,县防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县防指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根据抗旱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县防指领导批准,由县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在抗旱救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县防指;县防指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县防指应将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乡镇防指。

(二)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 个等级。

2.启动程序

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3级应急响应

3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有15%~30%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15%~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2.响应行动

(1)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主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天气、水情、工情、水质、墒情、农情、疫情、灾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提高预报频率,为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

(3)县防办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干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水利部门应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指导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用水。

各级抗旱服务队应当主动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地区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

(6)水利部门应指导组织开展旱区开展打井、挖泉等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7)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

(8)教育部门应做好系统内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旱区各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9)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4.Ⅲ级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有30%~50%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0.2万人以上0.6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气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3)指挥部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财政、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4)应急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5)城市综合执法、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

(7)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5Ⅱ级应急响应

5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有50%~80%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5%~4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达0.6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并视情况提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3)气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水利部门应指导组织开展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

(5)水利部门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应急水源,优先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农村人畜饮水,农村农业部门压缩农业灌溉用水;水利部门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实行临时阶梯水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限制市政环境用水。采取以上措施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

(6)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

(7)组织消防、武警、市政管理部门环卫洒水车队等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8)指挥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提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

(9)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3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6Ⅰ级应急响应

6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有80%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4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达1万人以上。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6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及乡镇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同时,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

(2)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领导成员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加密组织会商分析,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抗旱救灾新动态。提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坚定夺取抗旱救灾胜利信心。

(3)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指挥部应协调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全力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农业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三)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县防指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旱情、灾情,II级、I级应急响应时按照5天1次加密上报。

(四)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防指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由县防指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资金筹集

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资助抗旱事业。

2.预算经费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加抗旱救灾资金。

3.经费使用

市、自治区下拨的抗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等方面。具体开支范围:抗旱设备添置费、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旱情信息测报费。

(二)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旱灾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抗旱救灾物资。县级抗旱救灾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

2.物资调拨

县级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技术保障

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当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2.推进整合水利、农业、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掌握的工情、水情、农情、墒情、雨情、灾情、旱区基础信息等旱情信息,建设具有旱情监测、干旱预报、抗旱调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统。

(四)队伍保障

发生干旱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多为受旱群众提供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利用消防救援、森林防火、抗旱应急、市政管理部门环卫洒水车队、应急志愿者等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应急送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工作

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干旱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

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4.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在抗旱结束后,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6.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旱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回收调拨的抗旱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当年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的原则,报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7.对于应急抗旱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二)总结与评估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系统)抗旱救灾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指挥部。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七、宣教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

1.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宣传平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干旱灾害防御宣传资料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应积极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旱灾防御知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二)技术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救灾实际操作能力。

八、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

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4.农作物:大面积栽种或者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者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5.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

6.水文干旱:水文干旱是指河川径流低于其正常值或者含水层水位降低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在特定面积、特定时段内可利用水量的短缺。

7.农业干旱:农业干旱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和作物得不到适时适量的灌溉,致使供水不能满足农作物的正常需水,而造成农作物减产。

8.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0.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11.干旱等级:按照《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相关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轻到重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 个等级,反映旱情严重程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和市防指备案。各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辖区防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预案同时废止。

镇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3

为了有效防御干旱灾害,减轻干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降水和水资源短缺,对镇村居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二、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镇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三、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旱抗灾指挥责任制。

四、本预案编制依据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以及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等。

五、本预案适用本镇行政区域内新发生的干旱灾害。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许杰镇长

副总指挥:胡朝豪副镇长

成员:黄观福党政办负责人

陈金兰镇民政办主任

黄健太平派出所所长

吴达忠太平农技站站长

黎文鑫镇综信访主任

曾涌峰镇水利站站长

梁家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孔赞太平供电所所长

温琼礼太平财政所所长

江春玲县二医院负责人

(一)镇综治(信访)办: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二)财政所:负责将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抗旱经费监督使用。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五)镇水利站: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确保镇水利工程投入抗旱运行,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六)镇民政办:负责受旱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安排。

(七)镇政府办公室、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负责组织计划、储备抗旱物资。

(八)农技站: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九)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管理。

(十)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十一)其他成员单位:听从指挥部的调配,并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工作。

各村委、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第三章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警机制

一、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一)农业干旱灾害等级划分根据降雨为主,其它指标为辅,以农业干旱和气象干旱为基础。主要指标中有: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及受旱面积。参考指标有: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畜饮水困难、河道径流、成灾面积及减产成数。干旱灾害等级分为:轻度干旱(四级)、中度干旱(三级)、严重干旱(二级)和特大干旱(一级)四个级别。(见表一)

(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主要指标为:缺水程度,参考指标为:水库蓄水量、地下水埋深下降值。干旱灾害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级别。(见表二)

二、旱灾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设立旱情测报中心,镇设立旱情监测网点,直接提供降雨、土壤墒情、受旱面积等信息。轻度干旱每10日报一次,严重干旱每5日报一次,逐级上报。

镇水利站等单位定期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流量、降雨量、天气变化、农作物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及镇村缺水等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所获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讨论干旱等级和对策意见。达到四级、三级时,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旱灾信息预警发布

四级、三级干旱灾害原则由地方政府发布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二级、一级由镇人民政府发布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第四章 抗御干旱灾害对策

一、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步骤

(一)会商。影响干旱灾害的因素很多,而且关系复杂。为了正确作出抗旱决策,在采取重大行动前必须进行旱情会商。参加人员除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外,还有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会商次数以旱灾程度定,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大型会商,每半月组织一次小型会商。内容包括旱灾程度、旱情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等级,研究抗灾应急措施。

(二)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后及时将会商结果向县人民政府上报。

(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不同旱灾等级采取的工作程序。

按照旱灾出现的等级分别采取:

四级:由镇防指通报旱情。

三级:由镇防指发通知,安排抗旱工作。

二级:由镇人民政府发抗旱通知或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一级: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发抗旱救灾通知,召开抗旱救灾会议,全民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二、抗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一)轻度干旱启动四级抗旱应急预案。

1.抗旱工作方针:坚持防旱抗旱两手抓,实行全面抗旱,全面保,确保抗旱夺丰收。

2.抗旱组织措施:①镇防指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包括降水量和未来天气变化,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情况。并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要求。②镇防指发防旱抗旱工作通知,并向镇人民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3.抗旱工作措施:①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方案。②下达塘、库蓄水、供水计划及重点工程抗旱灌溉任务。水库蓄水原则是既不能过于保守,求安全,忽视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也不能盲目强调洪水资源化,忽视安全。

(二)中度干旱启动三级抗旱应急预案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旱,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

2.抗旱组织措施:①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或现场会,明确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②镇防指发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

3.抗旱工作措施:①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做到防抗并举,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②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③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如深耕、耙耱保墒,留茬少耕,地膜覆盖等。

(三)严重干旱启动二级抗旱应急预案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旱,重点保,保重点。

2.抗旱组织措施:①镇人民政府下发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召开会议,要求镇村领导把抗旱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②镇人民政府派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村抗旱工作。工作组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镇人民政府召开有关单位领导研究,提出解决办法。③检查各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完成情况。

3.抗旱工作措施:①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镇重点抓好主要河流水源统一调配。②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③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遇到严重干旱,灌区抽水耗费高,设备维修量大,国家支持,地方筹助资金很有必要,确保油、电费补贴,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

(四)特大干旱启动一级抗旱应急预案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重点抗,重点保。抗旱用水次序为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其次为高效低耗工业、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用水。

2.抗旱组织措施: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镇长亲自抓,分管副镇长具体抓。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参加抗旱分工的领导出外需请假,集中精力抓好抗旱。②派出抗旱检查组,深入受旱村屯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③镇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抗旱工作措施:①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在河道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②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特大干旱年份,降水奇缺,旱作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应当放弃旱地,把抗旱的重点放在水地上,加强水地作物管理,多施肥,多灌水,早防虫,确保旱地减产水地补。③对人畜饮水困难村,要动员企、事业单位、学校车辆给山区和缺水村屯运水,保证人畜饮用水。④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限制高耗水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村屯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⑤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区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第五章 善后工作处置

旱灾预警解除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总结经验教训。

一、灾后评估

灾区各村要组织由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评估组,对灾害损失,急需解决问题进行估价,提出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按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并在20日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农业、民政、财政等有关单位。灾情较轻的,由各村根据各自职责,自主组织救灾。

二、救灾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造成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和工农业生产巨大损失,需要立即开展救灾时,各村、各有关单位接到镇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后,应在10日内提出各自的救灾措施,交由镇人民政府综合形成救灾方案,经召开班子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民政要做好救灾资金的落实;水利站要针对供水存在问题,制定应急水源建设规划、恢复用水秩序,农技站要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民政办要做好组织社会捐赠及救灾粮款下拨以及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各村委要采取组织灾区劳务输出等措施救灾。

三、工程修复和应急水源建设

镇水利站要把灾后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当作重点,对全镇饮水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应急供水水源建设。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抓紧做好前期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对于旱灾期间因应急供水造成的河道障碍,供水系统临时改建,要尽快予以恢复。

四、组织社会捐赠

发生特大干旱后,民政等单位要协同做好灾情调查、抗灾自救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开展灾民救助。

五、抗旱总结

抗旱救灾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积累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逐级上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干旱灾害发生后,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执行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与特大干旱以上等级旱情时,实行昼夜值班。同时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确保纵、横向联络畅通。

进一步完善水情、旱情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测报制度。预警期间,水利、农业、国土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情、旱情的监测,旱情信息由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二、应急支援保障

(一)应急队伍。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运水车队,承担应急供水支援任务,车队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设备器材完好,在抗旱预警期内实行统一调配。一般情况下承担本行政区抗旱供水任务,必要时,也可跨区调度,完成紧急任务。在紧急情况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有抗旱救灾义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给予必要的培训。镇政府要做好应急期抗旱物资的调运工作,确保运输线路畅通。运水车辆应服从统一调度,完成分配的送水任务,解决应急人畜饮水困难。

(三)医疗卫生保障。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切实做好灾区疫情监测,负责组织医疗服务队深入灾区,防病治病,保证饮用水安全,防止疫情扩大。

(四)物资保障。镇村都应建立抗旱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根据本地区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主要应包括水泵、管材、运水等抗旱设备和材料。设立固定储备库,并加强管理,按年度更新和补充。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旱灾预警期的电力、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和器材的组织和供应,分别由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单位负责。

(五)抗旱经费保障。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出抗旱资金计划,报财政所,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下达。特大干旱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抗旱资金应当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监督检查和抗旱执法

抗旱救灾工作,必须遵循《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我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镇政府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一)对本预案涉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凡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的;拒不服从抗旱水量统一调度的,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预案的;在水事件蛊惑群众聚众闹事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抽水设施的;截留、挤占、挪用抗旱资金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抗旱期间各水工程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水量调度方案,服从统一调度,对不服从调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抗旱期间,必须维持良好的供水、用水秩序,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对于抢水、偷水、污染水源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预案由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修改。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预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