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技术合同合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技术合同合集五篇

技术合同 篇1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劳务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甲方图纸技术及技术协议标准执行;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向甲方申请原材料,并明确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消耗定额。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加工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第四条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和方法

1.交货时间为,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客户规定交货时间内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3.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整改。

4.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劳务费;

2.定作物完工,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费;

3.交付客户使用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规定的剩余款项。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技术合同 篇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______(甲方)与______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乙方)在通过友好的技术交流和协商后,就JJD-V型催化剂颗粒激光在线监测系统的升级、生产、安装调试等有关技术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JJD-V催化剂颗粒激光在线监测系统功能要求;

监测烟气中催化剂颗粒浓度和粒度分布;

当催化剂浓度超限时应发生报警信号;

以数据文件格式记录监测到的数据;

监测、查询、打印当前和历史数据、曲线、报表;

输出4~20mA的浓度及粒度信号。(可进入DCS系统)

JJD-V催化剂颗粒激光监测系统构成:

激光发射器系统;

激光接受器系统;

信号处理系统;

工业微机系统;

中心控制柜;

吹扫系统;

技术条件:

激光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

三旋入口催化剂颗粒浓度范围:0~2g/m

三旋出口催化剂颗粒浓度范围:0~300mg/m

监测精度:15mg/m

激光在线监测系统每个测点具有4个4~20mA信号输出;

其中:??入口? 出口

浓度值:0~2g/m?浓度值:0~300mg/m

粒度值:0~30m? 粒度值:0~5m

?30~50m5~10m

?50~80m10~20m

二个报警输出(24V,PC、0.5A)

净化风压力低0.25MPa~0.6MPa

催化剂浓度超限(可设定)

系统使用环境要求:

供电电源:

中心操作柜:220V5% ;10A,50HZ

激光发射系统:220V5%;1A,50HZ

净化风源:

风量不小于0.025m/s(洁净无油无水)

风压不小于0.35MPa(防爆表压)

露点:-20 ℃

环境温度:

中心操作柜:10℃~30℃

激光发射、接收系统:-20℃~50℃

供货范围:(主要组件清单)根据单点或双测点需求

激光发射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氦氖激光发射器,电子组件,机械组件)

激光接收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激光接收器,光学组件,电子组件,机械组件)

信号处理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D板,E板,滤波板,总线板,XY板,信号处理箱)

工业微机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WIN98和应用软件)HP激光打印机?

中心控制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横河)ENGS、7501100705mm(宽深高)色标号GSBQ5101-94

空气过滤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DN400(Ф6001000mm?165Kg)

吹扫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接线箱,压力表,分水滤气器,调压气)

整套系统配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光能表,护目镜,Y型扳手)

二、甲方负责采样点平台,仪表净化风管道,联接电缆设计并安装

1.甲方负责提供不锈钢闸阀PN2.5MPa,DN100______只(连接螺栓18mm,螺栓孔中心圆Ф18mm),不锈钢管高颈法兰(JB/T82..1-94)PN2.5MPa,DN100_____只,不锈钢管Ф1088,250mm______节,并按YJB-04,YJB---10 ,要求将闸阀,高颈法兰短管安装于烟气管道上。开孔高度见YJB-11,开孔时供方到现场指导施工。

2.甲方负责提供净化风源到监测点现场,风管口径1.5~2.0寸(DN40),连接PN2.5MPa,DN40闸阀。

3.甲方提供电源线及12对信号线(单点而言)(发射端5对电源线,接收端7对),并引到监测点发射端防爆接线箱,(接线箱电缆入口尺寸G3/2Ф40)使用总屏加分屏蔽电缆(导线直径1mm),风压报警的电接点压力表报警信号线一对送DCS系统;端子接线由供方完成。

4.甲方负责从监测系统采样点到控制室的连接电缆铺设。

5.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监测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

三、技术服务及培训

1.乙方负责提供JJJD-V催化剂颗粒激光在线监测系统说明书、技术资料各5份。

2.随机配备工具Y型扳手,护目镜,光能表 。

3.系统软件及用户软件光盘一张。

4.乙方负责对甲方仪器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包含到厂家理论讲课,及现场指导操作,维护培训。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交货后一年内。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的故障包括硬件更换。乙方无偿服务,质保期后乙方对仪器终身服务,用户有问题提出时,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并长期有偿提供备件,提供免费标定服务。

五、质量保证

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维护。质保期满后,仪器故障乙方负责服务,材料费甲方负担。质保期内由于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材料费由甲方负责。该分析仪的关键部件,激光发射器(由激光管HN-L和高压电源组成)的使用寿命20000H,发射电源,镜片等使用寿命三年。使用寿命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使用寿命后,甲方有偿采购,乙方对系统的完整性负责。

六、 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提供的监测系统要符合甲方要求及乙方出厂标准。

2.验收标准为甲方的标准。

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据验收报告。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技术合同 篇4

南昌县旋耕机厂(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装配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装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伤需根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项目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按月结算。

3、劳动合同职工人享有本单位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

4、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三、乙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月薪制每月元整,大写计)。

2、劳动保验及福利:包食宿。

3、根据待业特点及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团体保险。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双方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技术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乱说,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条 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一条 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