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本人 因具体实施公司承接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领用质地 规格 的 宁夏宏鑫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印章壹枚(印模见下页)。为落实责任,承诺如下: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1、本人知晓《宁夏宏鑫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精神,知晓工程项目部行政印章是非经济类印章的规定,保证严格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本枚印章保管与使用的责任范围,规范地保管与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签订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及材料采购类经济契约;

3、不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据;

4、不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

5、不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

6、不擅自刻制冠有“宁夏宏鑫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字样的任何印章,工程竣工交付后三十日内,由本人负责将本枚印章送交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切角作废;

7、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集团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承诺书

为规范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法律法规及项目经理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委托 项目经理,负责 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做出如下承诺:

1、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按照资质等级承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2、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乱挂乱靠,出卖、转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保证人证相符;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精心组织施工,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认真执行有关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

5、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我违背有关项目经理管理规定及上述承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承 诺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全权、全过程地负责 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

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

9、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

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 :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 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15]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 [2015]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15]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