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施工承诺书

在千辛万苦的接下项目的时候,我们要向负责人保证按时开工。让我们来写一份承诺书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项目按时开工承诺书,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施工承诺书

  项目按时开工承诺书篇一

有限公司:

对此项目工程的承接郑重承诺如下:

一、质量承诺:主体结构具备结构评定合格标准要求,装饰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地下室、上部主体结构无渗漏现象,结构实体检测、环境保护检测无缺陷、轴线、房间开间尺寸、层高、全高等实测实量无缺陷。

二、进度承诺:确保按合同工期按期完工,并对另行的约定时间节点完成。

三、管理措施:将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有公司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争创市文明标化工地。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从而打造本项目高品质楼盘,提升楼盘形象。本工程1#地块与2#地块之间的人行通道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人行畅通,并架设安全防护棚等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五、合同结算条款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市场行情波动,均自行承担,并承诺不以此而影响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为由而申请合同结算条款的变更。

六、质量保修承诺:承诺在保修期内按工种各专业人员18小时内保修服务到位。

七、设施及其他投入:

1、临时设施采用新型轻钢活动房。

2、施工现场采用硬地坪施工,配备必要绿化。

3、模板配备每幢楼必须三套及三套以上。

4、柱模采用黑色镜面板,梁板模板采用中高档红板。

5、砼楼板覆盖养护布浇水养护,墙柱采用养护液养护。

6、柱角、楼梯踏步角采用5cm木条保护。

7、钢筋保护层采用成品塑料垫块。

8、支模架均采用钢管支撑架。

9、严格按照贵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环境手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责任处罚办法》、《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示范图集》进行施工。

总之,十分诚意承接此项目施工业务,上述承诺可以写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束。

承包商签章: 日期:

  项目按时开工承诺书篇二

质量是对外援助工作的生命。为保证援外项目质量,确保对外援助效果,彰显我负责任国家形象,作为援外项目实施主体,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祖国、受援国、企业负责的态度,执行好每一个援外项目。为此,我谨代表****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援外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援外项目质量,努力打造援外精品项目。

二、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援外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 按照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五统一”原则,合理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援外项目实施任务。

四、 信守行业规则,维护行业秩序,规范参与项目投标,诚实守诺,公平竞争,坚决抵制扰乱招投标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 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持证上岗规定,规范实施项目。

六、 严格遵守援外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保证专款专用;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按时定额发放人员待遇津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 完善项目质量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项目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绝不隐瞒。

八、 按照商务部“援外项目质量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开展援外项目自查,主动配合专项排查,共同提高援外项目质量水平。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0xx年四月八日

  项目按时开工承诺书篇三

致(招标人) :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 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 [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