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文件

一、为了抓好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职能部门安监处是矿管理部门和上级派驻监察部门,它具有全面履行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监督,监察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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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部门(调度部、通风科、机运科、生产科)协助安监处对矿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三、安监处下设采掘组7人、通风组3人、机运组3人、地面组2人、职教培训办2人共17人组成。各小组人员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标准化、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各小组汇同对应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四、通风组和通风科负责重点检查矿“一通三防”装备、管理情况。首先与“一通三防”工作相关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违章行为和带安全隐患作业。瓦检员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测风员是否执行防突头面检查的“五日报”,是否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汇报。

五、加强对“一通三防” 装备、管理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抓住顶板、机运两个薄弱环节,每月对三个风井的主扇通风机和瓦斯抽放站的检查不少于1次,坚持执行好周三、六进总风检查制度,确保总风畅通;加大对矿井通风、抽放系统及通风设施查处的力度,坚持瓦斯抽放是治灾的根本措施,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标准化的要求施工,凡是查到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放管路破损漏气等,严格按照“三违”对照处罚。

六、专职部门安监处人员除正常参加井下的工作(如启、排、贯,头面质量验收、绞车及设备验收,定施工方案等),还要分早、中、夜班深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值班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有无记录和针对性,督察持证上岗人员的操作行为,视察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

七、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每月查岗次数不低于9次,其中综合查岗6次,机运查岗1次,“一通三防”查岗1 次,顶板查岗一次。查岗重点为督查队干,瓦斯员上岗情况及其它人员的操作行为,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出井后,必须立即下达《安监人员意见书》,对拒不执行意见书、重生产轻安全的管理人员,坚决严惩不贷。对查出的违章操作人员,立即批评教育,并通知到安监处帮教室接受安全思想帮助教育后,写出书面检查或保证书,且严格按《处罚“三违”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对每天查出的问题隐患及“三违”,在当天下午或在次日或在次日下午的矿调安全生产平衡会上通报。

九、安全现场办公会每周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或专题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安监处或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检查人员由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十、监察人员现场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十一、监察处分组,每周抽查二次相应的队班前会内容和周五的安全学习

情况。

十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检查人员定时间落实整改处理后,并将结果在会上通报,并写进安监处或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值班记录本上存档备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文件 [篇2]

一、每月由矿长组织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组织实施。参加人员、检查内容、时间、地点由安监处统一制定。

二、每月组织一次群众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参加人员等事宜由矿工会统一安排。

三、每月组织一次青年岗员安全检查,具体检查事宜由矿团委统一安排。

四、每旬组织一次专业自检,具体检查事宜由生产矿长统一安排。

五、管理干部不定期到生产现场检查,由各科室、各工区负责人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六、日常巡回检查。井下安监员必须24小时现场监督检查不断线,每小班必须对所管辖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评估两次;跟班区队长要及时安排处理当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七、特殊时期检查活动,由安监处按照规定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八、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严格遵循谁批准谁签字、谁检查谁签字、谁陪检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全检查登记表报安监处及有关责任单位各一份,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九、安全检查组织者必须对检查中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复验,并严格落实检查、整改、复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