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参会人员 :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 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出厂检验一般实行抽检。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有“*”号标注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8、抽样:

又称取样。从研究的全部样品中抽取一部分样品单位。其基本要求是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单位对全部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的目的是从被抽取样品单位的分析、研究结果来估计和推断全部样品特性,是科学实验、质量检验采用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工作和研究方法

9、检验与检测

为确定某一物质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试验对象品质的优良程度。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

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评价。

检测的定义是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通常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和最后检测。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做好我市的质量定期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定检)工作,切实增强定检工作有效性,发挥定检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结合责任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定检工作。制定本区域定检计划,省、市局安排的`重点产品定检计划,局不再安排定检(同一规格产品,国家监督抽查6个月内,省市级抽查3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

二、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数据库为基础,将辖区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列入定检计划,定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于新办企业,在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内将其列入定检计划;对因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企业注销的,要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定检周期一般为一年四次。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定检;重点产品和可能出现区域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根据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免于定期监督检查。

四、定检具体要求:在规定的周期内,定检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事先透露给受检

企业。到企业进行定检抽样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要使用统一格式的《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和封条。抽样方法和数量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检本着就近就便我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检检验任务。定检检验要严格按标准和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类别应当标注为:定期监督检查。

六、遵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确保企业整改到位。重点加强对质监部门发证产品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对符合吊证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件。要充分利用公告、黑名单等手段,增强定期监督检查的威慑国,对产品不合格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执法监督股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局定检工作小结上报市局,小结包括当月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和上季度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