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模拟卷(3)

 案例分析题,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

2015年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模拟卷(3)

51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案例背景

2014年2月,依据FOB条件,中国A公司与加拿大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吨大豆的合同。2014年3月1日,A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人C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14年5月1日,货物到达目的港,B公司发现百分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C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

(2)争议问题

承运人C公司是否可以在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免除责任?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

承运人C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清洁提单的问题。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没有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加以批注的提单。实践中不要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的时候提供货物表面的情况,承运人自己一定要在装货的时候对货物进行检查,然后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提单上附加批注。收货人提货时,如果出示的是清洁提单,承运人就要把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如果发现货物表面受损,而且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不清洁提单指附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明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船的,在卸货时,如果由此造成损失,可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在本案中,承运人C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所以不能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责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承运人C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 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案例背景

某市甲公司与某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大厦为50层框架结构,总高180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预付款自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乙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该建设工程经某市工程质检站验收质量合格。但甲公司除支付预付款外,并未向乙公司支付其他任何工程款项。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甲公司由于资金严重匮乏,遂找理由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建筑资质为二级,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只能承揽30层以下、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设施,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资质,属于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2)争议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能否因《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而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案例分析

1)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据此,建筑施工企业超越建筑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不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