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员工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因此,对于公司管理而言,做好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非常重要,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

二、公司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所管辖部门的教育、监督工作。全体员工言行应自觉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塑造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本行为规范适用于龙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四、公共场所:公司办公大楼走廊、新老调度楼走廊、会议室、调度室、职工餐厅、矿区医院、生产区道路为公共场所。

五、要害部位:公司物资仓库、木场、职工澡塘、更-衣室、主井入井走廊、主副井井口20米范围内、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地面变电所、存车房为要害部位。

六、在公共场所有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

小便等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行为人50元罚款。

七、在要害部位有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行为人100元罚款。

八、在以上公共场所、要害部位内发现烟头、垃圾、痰迹未及时清理,将给予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每次(或个、处)50元处罚,矿区绿化带内发现烟头、垃圾的给予责任区责任人每次(或个、处)50元罚款。

九、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区内行走时,必须走在人行线内,并按“两人成行”的原则行走,否则给于行为人50元罚款。

十、在下井或职工就餐时,必须有序排队,否则给予行为人50元罚款。

十一、在生产区、办公区上班期间不准坦胸露背、穿短裤拖鞋,否则行为人50元罚款。

十二、生产区内行走期间,严禁吃东西。不得将衣物斜搭肩背、挎在手臂或缠绕腰际,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

十三、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避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

十四、自行车、摩托车和小骄车等在划定区域整齐停放,摩托车严禁进入生产区。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

十五、为确保以上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保卫部巡逻队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

现、制止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出现威胁、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要加倍处罚,并按《龙山煤业公司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各单位按《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好职工的学习宣传工作,教育员工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好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学习要有记录、有签字,并将学习记录与签名表于文件下发之日后5日内送保卫部。

十七、除按上述要求对责任人作出处罚外,本《通知》还将与各单位双基挂构,保卫部与培训站共占5%的权重,得分方式为,本单位得分=100-(培训站得分+保卫部得分)/2×权重

保卫部对区队“双基”考核标准

被考核区队:

考核人员签名: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的通知 [篇2]

娄纪发〔2017〕6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经市纪委棠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等)。

二、具体规定

(一)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对外(市外)接待、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除外。

(二)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值班)早午餐饮酒。

(三)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酒后执行公务。

(五)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酒驾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三、违规处理

违反规定者,一律参照违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第三条第四项进行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将执行本通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通知。同时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三)各级各部门纪检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四)市纪委举报电话:0738-12388。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五)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娄底市监察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