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按照鹿心社代省长2011年8月30日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环境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及时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环境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预警制度,把预防突发环境问题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通报信息,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突发环境问题发生后,事发乡(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并安排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锁定污染源,对污染物质和污染范围、途径、危害程度等进行基本数量的判断,配合县环保局向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提出初步确认污染因子、事

故现场监控警戒范围、是否疏散人群、周边人员受污染损害的救治方法、控制事故污染扩大的措施、预警通报区域范围等现场应急处理(置)建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在2012年元月31日前将突发性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及预演、应急人员值守等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县环保局。

二、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各自辖(厂)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

一是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附近的重点污染企业。

二是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排查处于敏感位置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做好防坍塌、防溃坝、防渗透等措施,防止因尾矿库坍塌、溃坝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是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治到位。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

踪督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需在2012年元月31前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县环保局。

三、 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突发环境问题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并根据处理(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突发环境问题处理(置)结束后,进行处理(置)结果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行为,对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或不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应急处置不力等导致问题升级的`,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将依纪、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应急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同时,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德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前进 县环保局局长

杨军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胡顺生 县发改委主任

戴泽民 县工信委主任

程步才 县一中校长、教体局局长

周志刚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算生 县建设局局长

刘喜初 县水务局局长

李干南 县农业局局长

李胜来 县林业局局长

吴乾发 县文广局局长

郑坤辉 县卫生局局长

郑枝成 县统计局局长

李奇龙 县旅游局局长

邱发燕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发燕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联系电话:262198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2]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公司生产、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任务相应加大,为营造一个整洁美观的工作环境和迎接国家环保部督察组的督导、检查,根据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环境现场管理

1. 各单位要保持厂区整洁、及时清理厂区杂草、沟道通畅无杂物、道路无垃圾污物、原料堆场有喷淋降尘设施;

2. 废水排污口标识明晰、排放的废水无污染超标现象;

3. 热电、电石、水泥要保证锅炉、电炉、水泥窑等除尘系统、尾气回收除尘系统、消烟除尘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所有的废气排放筒、烟囱不得超标排放。如发生或可能发生因生产工艺、设备不正常导致的污染超标情况,须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

4. 各项目组督促在建项目工程承包商做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粉煤灰运输车辆严禁装载过满,在运输途中不得随意抛洒物料。

二、环境基础管理

1. 各分厂须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档案和完整规范的运行记录。

2. 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停用的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做好在线监测仪器维护保养和仪器室内环境卫生工作。

3. 水气分厂必须密切关注进水水质、水量变化,采取有力及时的调整措施,确保正常的有机负荷和生化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4. 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量、处理前后的污染物浓度、工况、分析数据要完整;水处理监测、检测仪器确保完好,能迅速有效反映水质和构筑物内部环境参数来指导生产。

5. 热电分厂做好原煤使用和入库记录,并做好煤质分析记录。

6. 各分厂(部门)的环保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环保状况,掌握主要环境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环境督察所需要的各类资料。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项目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的监督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环境事故管理

1. 各排污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事故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统计登记台帐,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 对防治污染的设施包括事故收集池、各类切换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3. 各分厂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掌握厂区内废水排放动态,并及时向安环部报告。

4.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环保管理缺陷和环境污染事故将纳入6月份环保考核加倍处罚。

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