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号

各村、社区、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号

地震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为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损失,遵照市防震减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旺府办函[2011]71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作如下安排,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胥勋雷 镇党委书记

杜培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余义宏 副镇长

冯泽贵 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昝 勇 副镇长

高明坤 镇党委副书记、街道办总支书记

张继军 副镇长

蒋 飞 东河派出所所长

洪如涛 治城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禾阳 负责党政办工作

辜学辉 安办主任

李 志 经发办主任

何 曜 街道办主任

苟天平 党政办副主任

何 军 安办副主任

何光成 民政办主任

李 容 红十字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震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互通,情况上报等工作。 2

各村、社区、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好地震应急工作管理,并将落实情况,报镇安办备案。

二、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镇政府将编制东河镇地震应急处置预案(另文下发),各村、社区、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地震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镇安办备案。

三、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镇政府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由镇武装部长冯泽贵同志任队长,武装干事龚国平同志任副队长,抽调各村、社区、基干民兵、预备役军人为队员。

各村、社区、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每个单位人员不低于20人,并将人员名单报镇安办备案。

四、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建设。由社事办、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安办组成,地震应急工作管理工作机构。党政办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社事办负责宣传、动员、防疫等工作;民政所负责物资储备、灾民救济、物资发放等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物资筹备工作。安办负责组织救灾、安全管理、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五、加强地震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设。由民政办、财政所、镇中心卫生院会同镇级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组建工作机构。民政所、财政所负责资金、物资筹备、储备,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救治伤员,防疫等工作。

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一是各村、社区企业要广泛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正确认识地震是正常的自然灾害,提高防震自救、互救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听从防震减灾部门指挥。二是广泛动员民众招募志愿者服务队,并将志愿者登记管理情况报镇安办。

七、工作安排。各村、社区、企业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成立领导班子,落实工作职责。二是编制地震应急工作预案。三是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四是招募自愿者,作好登记建册。五是将上述工作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7月底报镇安办。

东河镇党政办 2011年6月7日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号 [篇2]

各有关矿务局:

根据国家地震部门对1998年地震活动形势的预测,我国大陆仍处在地震高-潮活跃阶段,地震形势十分严峻。为减轻突发破坏性地震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煤炭矿区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法》、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

二、各煤炭矿区要按照《煤炭工业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煤炭企业抗震减灾工作暂行规定》,尽快完成、完善“企业抗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部备案。

三、各个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煤炭矿区应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和《煤炭工业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办公室,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部基建司备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把应急准备工作做在破坏性地震到来之前。

四、继续做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现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五、为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