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信访件办理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中队、环卫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信访件办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城市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督查信访件的办理,现将加强督查(信访)件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督查(信访)件办理的重要性

督查(信访)件办理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做好督查(信访)件工作,对于我局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对于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信访)件办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督查件办理原则

1、坚持“马上就办、一丝不苟、狠抓落实、及时反馈”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做好督查件办理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迅速地反映工作贯彻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实施中不落实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3、坚持实效的原则,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督查件办理的全过程,并以工作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效的大小作为衡量工作质量优劣的依据。

三、督查办理机构

局执法科行使督查职能,具体负责督查件办理工作的牵头、联系、分流、协调、督促、检查、反馈和交流等项事宜。局系统各单位作为督查件办理的主办单位,具体负责对督查件办理情况的回复、说明和对具体问题的整改。

四、督查件办理的方式

1、牵头、分流。执法科根据工作职责,对督查件事项按业务分工对口分流。环卫方面的督查件交由区环卫处主办;城-管执法方面的督查件交由区城-管执法大队主办。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件、受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回复。对人大、效能等急件严格按照信件要求的具体时限办结。对难点问题和因例行程序而在限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结的,应在限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现办理情况,并说明未办结理由。

2、催报、督办。由执法科采用书面通知和电话催报等办法,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办结并回复。

3、检查、协调。运用“点上核查”和面上推动结合的方法,对一些重大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采取实地调查、催前考察、办中抽查、报后核查等办法,抓住问题的症结,围绕主要矛盾搞好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4、综合反馈。各主办单位应对列查事项办结情况汇总书面材料向执法科回复,回复应及时、

真实、准确;回复报告要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执法科收到回复,进一步核查无误后向交办单位反馈。

5、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督查件办理制度

1、责任制度。督查(信访)件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对下达的督查事项亲自抓,并对督查结果负责。承办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对列查事项具体承办。

2、通报、奖惩制度。执法科应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办件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督查办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贯彻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第三次予以效能告诫。

台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信访件办理的通知 [篇2]

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经市纪委棠委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登记。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含市纪委监察局本级受理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件,下同),必须严格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无论委局领导是否签署办理意见,都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分流处理。未经信访室统一登记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办理。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和信访问题,不受理、不登记、不交办。

二、统一交办。委局领导签署了办理意见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署办理意见的,由信访室登录信访台账后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理。凡以市纪委监察局公函形式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必须由信访室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交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委局机关各室未经信访室统一编号,不得以本单位(室)的名义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

三、统一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由承办单位(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向书记办公会议报告。凡反映市管干部、市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经市纪委“案件线索排查会议”统一排查研究后,方可启动调查程序。

四、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经信访室集中筛选分流,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件和经过信访初核可转立案调查的举报线索,应及时转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件经核实转立案的,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

五、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件统一报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交办和委局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归口管理、跟踪督办。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后,经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或批转信访举报件的领导审签后上报结案。一般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室。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回复信访室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或转办单位书面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办结的,信访室将进行督办,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中共常德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